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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困难家庭的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困难家庭的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
大政发(2004)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2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金石滩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根据辽宁省政府《关于对全省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辽政发〔2003〕3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市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群众疾苦,提高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促进大连教育与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和免收费用范围

(一)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农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中的小学、初中学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中的小学、初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学校残疾学生;工读学校学生。

(二)免收费用范围:杂费、课本费(不含教学辅助用书)和校内服务性收费(住宿费、蒸饭费、信息技术课上机上网费、校服费)。

二、补贴资金的筹措办法

(一)免收杂费、课本费的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筹措,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各区市县要按要求的比例、额度筹措配套资金,其中: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和长海县免收困难家庭学生杂费、课本费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补助80%,金州区、旅顺口区和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免收杂费、课本费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补助40%,不足部分由区市县财政安排;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开发区免收杂费、课本费的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二)校内服务性收费由学校免收。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免收杂费、课本费补助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二)市民政局:参与审定各区市县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学生名单。

(三)市教育局:参与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督促检查学校服务性收费免收的落实。

(四)市审计局:负责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四、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学生的确认办法

(一)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社会救济证的困难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学校残疾学生(须有残疾证)、工读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直接认定为免交费用学生。

(二)对城市无保障证,农村无社会救济证,但确实无力支付义务教育阶段费用的困难家庭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申请表》。由学校会同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免交费用学生的初认名单。

(三)各有关学校及乡镇、街道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准确确定免交费用学生的名单,同时在学校、村委会或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将最终确定的学生名单上报区市县教育局。

(四)各区市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共同审定各学校免交费用学生名单,按照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确定的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办法测算补贴资金数额,落实本级财政应安排的资金,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告本地区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学生认定情况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五)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共同审定各区市县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学生名单,并下达各区市县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指标。

(六)对免交费用的学生每学年确认一次。学生个人在杂费、课本费等方面只能享受政府或社会有关团体和个人的一次资助。

五、免收杂费、课本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市和各区市县两级政府筹措的专项资金要按照“先收后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每年年初预算要根据确定的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人数及补贴标准足额安排。

(二)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市县减免学生杂费、课本费学生人数、标准和负担金额,于每年1月和8月分两次将市本级承担的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结合各区市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落实情况,再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区市县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于每学期开学初将专项资金及时拨到学校,学校将免收杂费补助资金用于补充杂费收入,直接为免收课本费的学生订书,并在免收杂费、课本费学生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并签字。

(三)各区市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及时将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免收杂费、课本费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反馈市财政局和教育局。

六、免收校内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办法

(一)对区市县有关部门批准免费的学生,学校免收校内服务性收费,并登记统计免收资金数量。对免收校内服务性收费资金数量较大的学校,由各区市县财政局适当予以补助。

(二)学校订购校服时要一并为免费学生订购,所需资金可争取校服生产企业赞助并写入购销合同。免费学生的校服要与其他学生校服同时发放。学生收到免费校服后,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免收校服费学生登记表上予以签字。

七、免收杂费、课本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办法

(一)市、区市县拨付给学校的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和学生订书开支,不得侵占或挪用。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和侵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建立专项资金年审制度。为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市、区市县要建立专项资金年审制度,由审计部门负责,教育、财政、民政部门参与,并将年度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报告市、区市县政府。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实行逐级决算报告汇总制度,并由市教育局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市教育局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困难家庭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工作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84649400、84649426,各区市县也要相应设立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