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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2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国土房屋局、环保局、规划局、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一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维护投资建设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问题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息互通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和信息互通工作;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或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市发展改革委从2008年6月开始按月向社会公告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信息。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时,随文下发《大连市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项目单位要按《信息表》要求内容认真填写项目信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本部门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程序时,要核对需前置的规定程序履行情况,并对《信息表》填报情况进行审核。

对于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拟建项目,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后,应先将批准文号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将填写完备的《信息表》报原出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家和省批准的项目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再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登记后的《信息表》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文件。对于原总投资不足5000万元、后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拟建项目,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应要求项目单位到原出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补办《信息表》登记手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为该项目建立管理档案。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经济发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各级经济(经济发展)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所管理项目的项目信息送交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全面掌握本地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情况,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

各级统计部门要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二、关于简化审批手续项目的联动审批程序问题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密切配合,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能。

为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和部分改、扩建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采用下达立项便函(或前期工作计划)的方式代替项目建议书批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单位可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便函(或前期工作计划)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关于土地管理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联动审批程序问题

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成交确定用地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单位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到投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批手续。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落到实处,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大连市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信息表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