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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1-14黔财资环〔2021〕4号


税谱®提示: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19]86号)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2024年省财政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09-12规定,现行有效。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