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18〕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9年12月3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等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