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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函〔2017〕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少年强则中国强,体育强则中国强”精神,把强化学校体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以培养兴趣、养成习惯、掌握技能、增强体质为主线,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到2020年,全省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体育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切实保证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率达到10%,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负责、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开足上好体育课程。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上好体育课,保证小学体育课每周4课时,初、高中体育课每周3课时,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高校必须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学生不少于108学时)体育必修课,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研究制定《贵州省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纲要》,明确教学目标、教材内容、课时分配、考核方法,规范指导体育教学工作。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关爱残疾学生,做到区别对待、因人施教,保证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二)提高体育教学水平。改革创新学校体育发展模式,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依托贵州师范大学等高校设立贵州省学校体育研究中心,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学校体育科学化水平。鼓励开设体育教育专业的高校建立体育教学专业联盟,探索校地合作机制,帮助中小学提升体育教学水平。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户外体育运动项目,广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项目,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特色、校校有品牌。(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三)完善考试评价办法。改革体育课程考核机制,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和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学业)体育考试工作,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纳入考试内容,坚持把体育学科纳入中考科目,以满分50分计入升学总分。将体育学科纳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对学生身心健康的考察评价工作,将体育技能考核纳入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学生普通高考体育测试办法。高校要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作为评优评先、毕业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四)加强课外体育锻炼。各类学校要改革创新体育教育方式方法,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运用游戏等方式发展走、跑、跳、攀爬等基本活动能力。中小学校要健全“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根据学生体质差异、身体发育规律,科学合理为学生安排双休日、节假日“体育家庭作业”,家长要督促学生自觉完成“体育家庭作业”。高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建立更加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职业院校在校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注意安排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鼓励各地、学校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五)着重培育体育特长。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组建不同年龄层次的运动项目代表队,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认真执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等运动项目教学指南,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让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运动训练规律和文化课程时间,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运动训练的关系,为学生运动员建立个性化教学计划和补课机制。支持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办好高水平运动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普通高中创建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要为学生运动员制定弹性学制政策,对学生运动员参加全国、全省比赛取得的优异成绩可计入学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六)改善竞赛选拔机制。深入改革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制定贵州省学校体育课余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推动教体融合,支持普通中小学与体育运动学校联合办学。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强化考核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学生体育竞赛举办方式,将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和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合并为全省学生运动会,每3年举办一届,打造全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等品牌赛事。各地应建立相应的学生体育竞赛制度,每2-3年要举办一届中小学生综合性运动会。各类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共同构建省、市、县、校四级体育竞赛体系,并积极开展各类单项体育比赛。各地要重视传承和开发贵州地方特色的体育项目,突出地域文化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开展趣味性、地域性、民族性、集体性、安全性的体育活动,不断改进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通过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体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体育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长期致力于体育教育事业的理想和信心。加快教师结构调整改革,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按规足额配备好中小学体育教师,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机制,鼓励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学校任教,鼓励学校聘请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和有体育特长的社会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承担专项体育教学任务。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体育教师均衡配置。中小学校不得挤占体育教师编制配备其他学科教师,不得挪用体育教师承担其他学科教学,已经挪用的要坚决返回体育教师岗位。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业务进修、评优表彰以及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取得的成绩作为带队教师评定职称时的业绩成果,各地、学校应对带队成绩突出的体育教师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八)完善教师培育体系。办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培养适应学校体育发展需求的具有一专多能的体育教师,完善符合体育学科特点的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办法,根据体育教师岗位特点,在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中单列评审条件。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配备专职体育教研员,各地要为体育教师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实施体育教师培训制度改革,将中小学体育师资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到2020年,省、市、县分级完成一轮全员培训。改革教学任务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鼓励体育教师开展学校体育课题研究,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实际应用,并申报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九)推进场地设施建设。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各类学校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场地设施技术规程》《高等院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努力提高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和“全面改薄”的重要内容,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好体育器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工作服装和教学装备,到2020年全省乡(镇)及以上所有中小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完成运动场建设。各地要建立学校和社会体育资源共建共享、统筹利用的有效机制,将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将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给予经费补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十)加强体育质量监测。在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的基础上深化改革,组织实施中小学体育课程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高等院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将其作为构建学校体育评价机制的重要基础和考核各级政府、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类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学年要开展覆盖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并做好数据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审核学校报送的测试数据,确保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十一)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各地要加强体育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探索创新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家长(监护人)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充分发挥校方责任险暨附加无过失责任险在化解体育运动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鼓励各地试点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学校要建立教务、后勤、学生管理和体育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伤害应急处置和自我救护能力。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体育和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共同参加的青少年体育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学校体育工作层层有人抓、校校能落实。学校要建立健全由校长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将体育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职责。(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十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为学校督导评估、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的重要内容,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对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学校体育专项检查,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十四)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在场地设施建设、体育师资培训和组织竞赛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体育部门要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十五)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加大对学生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报道,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注重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