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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随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2年08月08日国家税务总局随州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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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随州市税务局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将与上位法、新的政策规定等要求规定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全文废止。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6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主要包括:
(一)部分文件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例如:《关于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经费由地税部门征收的通知》(随地税发〔2002〕39号),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纳入财政负担,已无需税务部门征收。《关于印发〈随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费能力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地税发〔2004〕5号),根据目前社保缴费方式,规定的对缴费单位进行缴费能力的认定已经不需要。
(二)部分文件已有新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百五十六号公告)公布了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随州市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地税发〔2015〕59号)中的税额标准已不再适用。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分类和扣缴申报方式有了新的规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随州市城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已不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明确了湖北省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预(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已不再适用。
(三)部分文件的制定依据已被废止。例如,《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等问题的公告(试行)》(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的制定依据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有关税费扣除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已被废止。
  三、执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