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适应个人所得税管理需要,提升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鉴于《
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3〕46号)等三份文件所涉及事项、内容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已有规定,故公告其全文废止。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
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3〕46号)、《
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穗地税发〔2005〕317号)、《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9〕148号)三份文件全文废止。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布全文废止的三份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