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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桂国土资发〔2015〕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9年12月31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2年3月18日 规定, 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区“十二五”、“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快推进我区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土地整治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整县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县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关键节点时间要求

各市、县(市、区)整县推进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协调各有关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项目管理有序、建设按时。

(一)整县一期项目。180个项目未开工的,务必在2015年4月底前开工,今年年底前竣工。

(二)整县二期项目。309个项目要在2015年6月完成规划设计评审工作,7月中旬完成财政投资评审,9月完成施工招投标,10月开工,2016年年底前竣工。

二、整县推进重大工程实施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项目测量成果检查问题。鉴于整县二期项目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测量成果厅土地整理中心不再进行复核,交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规划设计单位、测量单位进行审查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及时协调进行补测处理,无法协调解决的,交由厅土地整理中心单位进行检查复核。

(二)关于项目规划设计三级联审问题。根据《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5〕10号)的要求,规划设计三级联审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市在对送审材料审查合格后,我厅及时派出专家参与。评审通过后,由各市负责下达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并将规划设计成果电子版报我厅备案。三级联审的组织等相关事宜参照《关于规范广西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三级联合审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50号)文执行。

(三)关于项目预算评审及批复工作问题。各项目施工图完成批复后,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财政部门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版)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实务》(2012版)及相关规定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并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批复项目预算。严禁在未经评审时人为规定按比例审减项目资金。

(四)关于项目工程招投标问题。各地要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16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杜绝发生人为操纵招标等违法行为,确保工程招投标规范开展。

(五)关于项目合同管理问题。一是各地要总结历年来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并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特别是要明确和细化施工及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措施。有条件的,要聘请专业律师对项目合同进行把关。二是各地要严格合同管理,及时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参建单位作出处罚,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六)关于项目规划设计变更问题。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规划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16号)要求执行。

(七)关于项目资料收集问题。一是项目工程资料:各地在项目实施工程中要注意项目施工管理资料的收集如施工日志、监理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等,建议各地在拨付项目进度款时,将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作为拨付进度款的条件之一;二是项目影像资料的收集: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项目实施前、中、后项目区内的道路路网、水利设施、平整区及村容村貌等各相应阶段的现状照片,收集项目施工阶段及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影像资料,收集各级领导对项目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的影像资料。

(八)关于项目标志物设置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治标识使用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要求,结合整县推进重大工程特点,标志物设置要求:一是在项目区设置标志牌,设置在视野开阔、集中连片、示范效果好平整区主道旁;二是在项目区设置土地整治项目标识牌,设置在桥梁、沟渠、道路路肩、堤坝、水闸等明显地方。标志牌和标识牌应在项目施工时一同进行。

三、整县推进重大工程实施有关要求

(一)联络员制度要求。为更好的进行数据收集和技术交流,建立联络员制度,请各地按2015年3月25日下发的《关于报送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的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改动,及时向我办提交变更名单及联络方式。

(二)信息定期报送要求。为了及时掌握整县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整县推进重大工程各项目实施进度信息除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6号)按时报送外,每个月20日前,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应将辖区内整县推进项目当月15日前项目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以文字总结形式正式行文上报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25日前将市级月度总结及各县(市、区)级月度总结一同上报至自治区整县推进督导办。每月30日前,厅土地整理中心应将收集到的我区整县推进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整理后,报至自治区整县推进督导办。

项目信息采取纸质报件及电子数据同时报送。项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信息报送存在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齐全、虚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记录要求。为统一整县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记录填写要求,完善施工记录资料,根据我区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实际,借鉴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经验,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一律使用统一的日志和记录范本进行记录,特别是施工、监理日志将作为整县推进重大工程验收依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业主监督管理记录、各级各次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范本已上传至整县推进重大工程联络群,请各地及时下载,按照此范本自行印刷下发使用,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整县推进督导办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年4月10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