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泰政发〔2023〕9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调整后的禁放区域(见附件)通告如下:
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1.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和生产河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永定快速路至阜溧高速)和阜溧高速以西形成的区域;
2.京沪高速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新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二、姜堰区
启扬高速以南、周山河以北、盐靖高速以东、天目山街道和罗塘街道东侧边界线以西形成的区域(启扬高速以南溱潼镇区域除外)。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3-11-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市禁放办组织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对禁放区域调整事宜进行了调研,多层次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9月23日,泰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11月2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出台《通告》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求。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份,根据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的建议》,市禁放办组织各区就禁放区域调整进行初步调研;10月份,组织各区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社情民意调查;11月份,再次征求各区、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初步划定了拟调整的区域,组织起草了《通告》,并对外发布公开征求意见;12月份,再次召开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在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别召开了听证会,并再次对外发布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7月份,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对调整范围进行了优化,两次召开会议听取各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修订了《通告》。9月份,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月份,《通告》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调整范围
(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原禁放区域:1、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2、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调整为:1、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和生产河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永定快速路至阜溧高速)和阜溧高速以西形成的区域;2、京沪高速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新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二)姜堰区
原禁放区域: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调整为:启扬高速以南、周山河以北、盐靖高速以东、天目山街道和罗塘街道东侧边界线以西形成的区域(启扬高速以南溱潼镇区域除外)。
四、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禁放区域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