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6月13日 赣财非税【201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2月22日》规定,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46号)精神,现就我省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