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专利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0〕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专利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专利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江苏省专利奖评选办法(试行)》《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泰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市专利奖包括以下三个奖项:
(一)泰州市专利金奖;
(二)泰州市专利优秀奖;
(三)泰州市专利发明人奖。
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市专利金奖奖项数量每届8项,市专利优秀奖奖项数量每届15项,市专利发明人奖奖项数量每届8项。如各类奖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市专利金奖、市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市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第三条 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受理、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泰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专利奖评审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二)颁布市专利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工作程序;
(三)审定市专利奖的评审规则和评审结果;
(四)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专利奖;
(五)研究解决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专利奖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
市专利奖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专利奖评审委专业评审组由科技、经济、法律、投资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组成人选由市专利奖评审委办公室确定。专业评审组负责专利奖的专业评审工作,推荐拟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市专利奖授予本市范围内通过技术创新活动而获得专利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报市专利奖的专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中国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该专利为申报人自主研发获得;
(三)该专利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已经转化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五)该专利未获得过市级以上专利奖。
第七条 申报市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明人(设计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发明人(设计人)是本市常住居民或者按照人才引进等政策来本市创新创业的人才;
(三)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勤于创新创业,申报截止日前已连续在本市从事发明创造活动不少于二年;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主要发明创造成果为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五)其主要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所做出的职务或者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关系明确;
(七)未获得过市级以上专利发明人奖。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市专利奖评审前,由市专利奖评审委办公室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公布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
(二)提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经当地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专利奖评审委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市专利奖评审委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申报的专利和发明人(设计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利和发明人(设计人)名单;
(四)专家评审。市专利奖评审委专业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利和发明人(设计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评审结果公示。市专利奖评审委办公室根据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对推荐拟获奖的专利和发明人(设计人)进行核实和公示,并将结果报市专利奖评审委;
(六)综合评价。市专利奖评审委根据评审及公示结果,对专业评审组推荐拟获奖的专利和发明人(设计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审定结果,确定拟奖励名单和奖项等级;
(七)审定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专利奖评审委办公室提出;
(八)批准公布。审定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奖励:
(一)企业获奖项目,根据《
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 ( 泰政发〔2020〕15号),获得市专利金奖的企业每项积10分,获得市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每项积5分,按照相应规定兑现奖励;
(二)非企业获奖项目,根据《
市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
》 ( 泰政发〔2017〕142号
),获得市专利金奖的每项奖金5万元,获得市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金2万元;
(三)获得市专利发明人奖每项奖金2万元,市专利发明人奖奖励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十条 对获得市专利奖的专利和发明人(设计人),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的评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专利奖评审委及专业评审组成员与市专利奖候选专利、候选发明人(设计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市专利奖评审委及专业评审组成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及相关的内容依法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市专利奖,尚未授奖的,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由市专利评审委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公开通报。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被查实在评奖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取消其今后评奖活动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6日起施行。《泰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泰科〔2017〕42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泰州市专利奖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8-10
2020年7月17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泰州市专利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市专利奖设立意义
开展市级专利奖评选,表彰为促进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可以对全市创新主体产生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推动全社会的自主创新热情,有效弥补我市创新活跃度不够、市场化创新质量不高等短板,为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7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苏发〔2015〕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泰发〔2016〕2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个章节,15条规定,具体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市专利奖分为金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评选周期为一年评选一次。市专利金奖奖项数量每届8项,市专利优秀奖奖项数量每届15项,市专利发明人奖奖项数量每届8项。
2、第二章为“组织管理,明确了市专利奖由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利奖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3、第三章为“申报条件”,明确了市专利奖授予本市范围内通过技术创新活动而获得专利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要求专利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本市户籍居民拥有的中国专利,并且是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主研发获得。要求专利标准深度融合,专利技术水平高并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必须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申报专利发明人奖必须是本市常住居民或者按照人才引进等政策来本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主要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主要发明创造成果为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拥有的专利权属清楚。
4、第四章为“评审程序”,明确了由市政府对获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颁发证书,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奖励:
(1)企业获奖项目,根据《
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 (
泰政发〔2020〕15号),获得市专利金奖的企业每项积10分,获得市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每项积5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2)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个人)获奖项目,根据《
市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
》 (
泰政发〔2017〕142号
),获得市专利金奖的每项奖金5万元,获得市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金2万元;
(3)获得市专利发明人奖每项奖金2万元。
5、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专利奖的评审纪律,以及对违纪行为的处置。
6、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自2020年8月1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