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3〕10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就业政策,积极开展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扩大政策范围,导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急剧上升,增加了就业资金的压力,一定程度影响了就业资金在其他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社[201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 黔人社厅通〔2012〕75号)精神,为进一步严格管理灵活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按照《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 黔人社厅通〔2012〕75号)要求,严格执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进行严格认定,明确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要严格在控制人数的范围内(附件1),不得突破,并在每个季度末上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及金额。


二、各地可参照《南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附件2),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黔人社厅通〔2012〕75号文件制定本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范围、程序,加强对本地区内该项工作的管理。


三、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的控制力度,从目前就业专项资金的承受能力出发,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进行严格认定,确保总量规模在控制范围内,对已突破控制指标的要明确清退办法和时间表。


四、各市(州)要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管理工作的核查、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社保补贴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检查补贴的申请和拨付程序、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等,杜绝超范围、超标准补贴,对存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情况,要严令纠正。省厅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对全省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电话:0851-5837319

附件: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控制指标分配表


2.南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附件1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控制指标分配表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控制指标

(人)

贵阳市

6000

遵义市

5500

六盘水市

2000

安顺市

2000

毕节市

3000

铜仁市

2000

黔东南州

2500

黔南州

2500

黔西南州

2000

合计

27500


附件2

 

南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工作,更好的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75号)文件精神,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切实享受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条件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向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

灵活就业是指除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各类营业证照、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意外,以个人或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形式非全日制、临时性等弹性工作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就业形式。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1、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家电(自行车等)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餐点、学生小饭桌等便民服务性工作的人员;

2、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打零工等其他类型的非全日制临时就业者;

3、以自家住所为工作地点,按要求进行各种来料或半成品加工,如小部件组装、钉纽扣、做绢花、加工贺卡信封等以取得一定的报酬的家庭就业者;

4、除以上类型外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人员。

二、社保补贴的申领程序

(一)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由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部门提出申请,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对灵活就业场景进行照相取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应将申请人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信息在明显位置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格式、标准附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并在《贵州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上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审核通过后同其他相关资料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领社保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申领人提出申请,填写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贵州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表》,并本人签字确认,在户籍地就业的由户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不在户籍地就业的由其城镇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需显示有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以及就业登记的相关信息,无相关登记信息不得申请);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由银行代扣的以存折代扣信息作为依据);

5、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灵活就业进行实地考察时的取证照片;

6、从登记失业起至灵活就业期间内主动参加社区服务中心组织的职业介绍及就业培训等记录(推荐信回执需注明面试情况及结果),半年未主动参加社区服务中心组织的职业介绍及就业培训的不得申请补贴;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建立社保补贴的监督

我区针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建立监督管理制度,要求社区服务中心每一个月定期对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进行跟踪走访,及时了解其最新的就、失业动态信息;区就业服务中心每三个月定期对我区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进行灵活就业抽查(抽查及走访记录表附后),走访及抽查中发现其无就业事实的,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决定及时予以取消其社保补贴享受资格。

 

 

 

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2012 年12月6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