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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原省本级统筹自收自支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原省本级统筹自收自支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6〕43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部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1998—2023年)的决定》(黔人社发〔2023〕14号》规定,现行有效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参加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的自收自支等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精神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为妥善处理原参加省本级统筹的自收自支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问题,本着“统一并轨,平衡衔接”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停止执行原试点政策并纳入并轨问题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 ( 黔府发〔2016〕5号)中“各地原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即行并轨。从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试点政策”的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直、中央在黔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统筹试行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1996〕172号)、《贵州省劳动厅成都军区联勤部关于驻黔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黔劳厅发〔2000〕18号)和《关于省武警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黔劳厅发〔2000〕35号),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不再办理原参加省本级统筹的自收自支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事宜。


  原试点政策停止执行后,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其中,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军队、武警单位无军警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按照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96号)及有关要求参保,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人员分流、社会保险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143号,以下简称黔府办发〔2009〕143号文件)等政策规定,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应由相关部门落实好退休待遇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关于原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处理问题


  (一)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在职人员,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原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全额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已退休(含退职,下同)的人员,原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除已支付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照黔府办发〔2009〕143号文件等政策规定,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在职人员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退休人员除已支付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利息计算。改革前,按原试点政策的个人缴费记账利息,按照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相关规定,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改革后,按原试点政策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按照职业年金相关政策规定计算。


  三、关于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一)由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时间晚于2014年10月1日,对于2017年9月30日前仍保留在原试点范围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仍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按规定发放,2016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所需资金从原试点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从2017年10月1日起,停止从原试点的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退休人员待遇,结余基金并入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改革,认真核准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原参保关系终止,并及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各单位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有关情况及养老保险关系变更的方案报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有保障,不断档。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接收一家,清算一家,确保服务到位。


  (三)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搞好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8日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