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20-09-02 青财金字【2020】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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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管理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0号),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工作。2020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 ( 青政办〔2020〕40号),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以“管资本”为主,以优化资本战略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目标,从产权登记、评估、全口径报告等基础管理,到保值增值、绩效评价、薪酬管理、经营绩效考核等各方面履行出资人职责。
考虑到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过程中尚存在管理事项不明确、管理权限不清晰等问题,为切实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在充分征求相关机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三)《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0号)、《青海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 ( 青政办〔2020〕4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 青政〔2018〕78号)、《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2019〕89号)
(四)《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
(五)财政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25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7〕90号)、《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1号)、《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财金〔2019〕121号)
(六)《青海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程》(青财金字〔2020〕40号)、《青海省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实施细则》(青财金字〔2020〕27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以《青海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管理实际,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实施清单化管理,细化管理事项,明确管理权限,强化管理实效。《实施细则》共十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省财政厅在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党的建设。提出省级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促进机构健康发展。
第三章,基础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是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基础,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手段,也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状况的“全景”展现,本章对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全口径报告等基础管理内容进行系统梳理,并对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章,薪酬管理。围绕预算编制、备案核准、执行预算,清算评价、监督机制等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完善工资总额联动机制,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提高薪酬管理质量。
第五章,财务管理。以反映经营状况和防范财务风险为目标,重点对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提交设立、变更文件,财务报告编制,准备金计提,呆账核销,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绩效评价等事项进行规范明确。
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近年来金融机构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对国有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章在尊重机构经营自主权、维护机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重大事项管理内容和权限。
第七章,经营绩效考核。采用多维度指标体系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已成为强化国有金融机构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本章主要从确定考核目标值、追踪管理、实施考核等方面阐述经营绩效考核工作。
第八章,领导人员选拔配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了省管国有金融机构和其他省级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选拔配备的程序。
第九章,监督管理。明确省财政厅在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监督检查、监管协调、激励机制等内容,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说明。
第十章,附则。明确采用委托方式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可由受托管理部门根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参照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同时明确细则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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