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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2021-03-23        青财资字【2021】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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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见附件




《青海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根据《资产评估法》和《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研究制定了《青海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如下:
一、制定背景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是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的重要环节。随着2016年12月《资产评估法》颁布,资产评估机构由之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财政等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对设立评估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只需要明确设立评估机构的法定条件,通过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一变动符合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真正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发挥到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相关工作中。同时,备案制将评估机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告,这一规定既能够督促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评估机构设立的备案信息管理和其他后续监管,也能够通过信息公开吸引社会公众加入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中来,倒逼资产评估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和加强自身诚信建设。
2017年7月,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省财政厅转发并沿用了通知内容。2019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97号令,对2017年4月公布的财政部86号令《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底,为适应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更新和变化,加强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我厅开展了省内资产评估机构业务发展情况调研,组织厅监督评价局、省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专家深入资产评估机构,在详细了解省内资产评估机构现状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的相关事项和要求,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为备案工作提供制度基础。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登记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和附则,对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总则。本章首先对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的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备案种类,并对资产评估机构做好备案工作和开展评估业务提出了总体要求。
(二)登记备案。本章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相关要求,详细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备案应该提交的材料,规范了备案材料需要填报的各项表格,同时明确备案工作的操作流程和公告方式。
(三)变更备案。本章对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的备案工作进行了规定,变更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股东的变化,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撤销等情况,详细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应该提交的材料,明确操作流程和公告方式。
(四)注销备案。本章对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办理注销本案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明确注销备案的操作流程和公告方式,特别是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资产评估机构档案进行保存。
(五)附则。本章对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其他事项进行了说明,规定了办法实行的起始时间和有效期。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重点内容。对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三种类别进行了详细规定,分项说明了登记备案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和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尤其是详细规定了各类备案需要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办理时限和操作规程,促使资产评估机构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征求意见情况。起草过程中,我们组织了相关评估机构代表参与了调研工作,详细了解了各评估机构设置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运营发展情况和从业人员现状,从市场和行政管理角度双向考虑了资产评估机构面临的困难和机遇,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另外征求了律师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了有关内容。
(三)实施期限。为了方便管理相对人,做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建议《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之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联系人


电子信箱


办公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办公场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组织形式


出资总额

(注册资本)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登记编号


评估师总数


资产评估师数量


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数量


合伙人(股东)总数


评估师以外的

专业人员数量


名合伙人(股东)一致同意,现将的备案相关材料呈上,请予备案。

我机构保证备案材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们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全体合伙人(股东)签名: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注:1.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若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则不填写。2.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在全体合伙人(股东)签名处盖法人公章即可。


附件2-1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序号

姓名

(或名称)

是否

资产评估师

是否

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

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名称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登记编号(或其他专业领域的

评估师资格证书编号)

出资额(万元)

(或股权比例%

是否具有

三年以上

从业经历

三年内是否受停止从业处罚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注: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是指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确定的评估专业资格人员,“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名称”栏目中请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等,“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编号”栏目中请填写对应证书的编号。其他附件中涉及上述两项栏目的,填写方式相同,不再另行备注。


附件2-2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政治

面貌


学历


专业


是否资产评估师


是否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


身份证号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


职称


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名称


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编号


职务


出资或者

股权比例(%


联系

方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


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


有无不良执业记录



填表人:(签名并盖章)

注:1.“职务”栏请填写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其他职务;

2. “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栏请从高等教育阶段填起;

3.“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栏填写最近3年签署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名称、时间并注明签署或参与情况;

4.“有无不良执业记录”栏请填写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情况;

5.部分栏目中无相关信息的,请在对应栏目中填写“无”;

6.申请人有额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说明。

附件2-3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名称



联系人


电子信箱


办公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办公场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组织形式


出资总额

(注册资本) (万元)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


合伙人(股东)总数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法人合伙人(股东)具有的专业服务资质


经营范围


法人合伙人(股东)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法人合伙人(股东)盖章:





附件3-1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是否资产评估师

是否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

是否评估师以外的专业人员

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名称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

证书登记编号(或其他

专业领域的评估师

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

时间

(年)

出资额

(万元)

或者股权

比例(%

近三年受到

行政处罚

及行业自律

惩戒情况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注:1.不担任合伙人(股东)的评估师不需要填写“出资额”和“出资或者股权比例”栏;

2.执业时间栏目请填累计执业时长;

3.本表所称评估师以外的专业人员是指评估师以外的,根据《办法》的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自主评价认定的具有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及实际经验的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

4.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附纸填写。



附件3-2

资产评估师转所表


姓名


性别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人是否为转出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

转出机构


转入机构


资产评估师转所

个人申请栏


转所理由:



申请人签字:


转出机构意见




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章:


转入机构意见




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章:


转出地方协会管理部门意见




转所专用章:

经办人签字:


转入地方协会管理部门意见




转所专用章:

经办人签字:


注: 资产评估师(珠宝)转所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直接办理。

附件4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评估师总数


合伙人(股东)总数


资产评估机构公函编号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子信箱


办公电话


传真


移动

电话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负责人

姓名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


评估师总数


资产评估师数量


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数量


分支机构办公场所


评估师以外的

专业人员数量


联系人


电子信箱


联系方式

办公

电话


传真


移动

电话



现将备案相关材料呈上,并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请于备案。如有不实,我机构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盖章)

注:分支机构负责人若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则不填写相关内容。

附件5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政治

面貌


学历


专业


是否资产评估师


是否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


身份证号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


职称


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名称


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编号


职务


在资产评估机构出资(持股)比例(%


联系

方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


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


有无不良执业记录



填表人:(签名并盖章)

注:1.“职务”栏请填写分所所长、分公司经理等;

2.“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栏请从高等教育阶段填起;

3.“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栏填写最近3年签署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名称、时间并注明签署或参与情况;

4.“有无不良执业记录”栏请填写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情况。

附件6


备案公告

(公函编号)


(机构名称)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名称为···,组织形式为···。

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年月日


注: 此为参考格式。用于分支机构备案时,合伙人(股东)、出资总额(注册资本)信息可不列。





附件7-1: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变更原因:

项目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变更时间

名称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股东)

姓名

出资(股权)比例(%

姓名

出资(股权)比例(%)














被吸收合并方名称

资产评估机构公函编号

所在地

合并时间









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注:1.“变更原因”项目应填写“正常变更”、“吸收合并”、“分立存续”、“转制”、“跨省迁址”;

2.“被吸收合并方名称”等相关项目,仅在机构发生“吸收合并”时填写;

3.合伙人(股东)发生变化,变更前后全体股东全部填写;

4.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随表附上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5.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多张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附件7-2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公函编号:

项目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变更时间

名称




分支机构

负责人姓名

姓名

在资产评估机构出资(持股)比例(%

姓名

在资产评估机构出资(持股)比例(%








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分支机构:(盖章)



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间时报送产评估机构名称的事项,可另附说明。形内容为:“我部。

注:分支机构负责人不是合伙人(股东)的,“出资(持股)比例”栏可不填。

附件8



变更备案公告

(公函编号)

(参考格式)



(机构名称) 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

二、

……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附件9



注销备案公告


(公函编号)

(参考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于年月日注销备案。

特此公告。





年月日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