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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1-11                    青财建字〔2020〕13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海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税谱®提示: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现就《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9年起启动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进一步提升农牧民住房品质和人居环境水平。2019年4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项目建设要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各地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套取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奖补资金。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精神,同时按照我省“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预算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省级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省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实际,共同起草了该《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一)《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资金分配及管理、监督及绩效评价、附则等五个章节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明确了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了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职责等。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方式。规定了省级奖补资金支持范围,明确了省级奖补资金的奖补方式等。
第三章 资金分配及管理。明确了省级奖补资金分配原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在资金分配中承担的职责。明确了各县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省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要求等。
第四章 监督及绩效评价。明确了省级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地在省级奖补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行为。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等。
三、意见征求情况
在该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就该办法在各单位内部征求了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对各个处室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我们充分吸纳接受并再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该《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