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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金华科技城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金华科技城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金政发〔2017〕4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发展中高端产业,合力共建金华科技城,促进都市区“共建、共融、共享、共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华科技城羊尖山水库以西、金义快速路以北、曹塘澧公路以东、华丰路(规划)以南约3.52平方公里地块作为共建区域。

二、按照“产业高端、高端产业”的要求,制定金华科技城共建区域项目准入标准及产业指导目录,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招引方”)根据金华科技城规划、共建区域项目准入标准及产业指导目录,以中高端制造业、高水平科研机构和科创园为重点(以下统称“引进项目”),积极招引大项目在金华科技城落地。(责任单位:招引方)

四、引进项目建设用地按“三通一平”的净地标准提供,园区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由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责任单位: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五、引进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按照不低于金义都市新区招商引资工业用地价实行公开挂牌出让。特殊项目,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规定的金东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实行公开挂牌出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六、引进项目在金义都市新区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税费,其中税收市本级留存部分按年度进行结算,由市财政全额转移支付给招引方。(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

七、市对招引方年度综合考评时,引进项目产生的招商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产值、进出口额、税收收入等经济指标全额归招引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国税局)

八、共建区域内落地的项目,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在人才、科技和技改等扶持政策上享受市区企业同等待遇、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招引方)

九、特殊项目及高水平科研机构的招引政策可“一事一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协议约定执行。(责任单位:招引方)

十、根据引进项目需要,招引方给予产业基金支持的,市产业基金可最高以1:1比例跟投。(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

十一、引进项目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按照金华市区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二、科研机构、科创园区孵化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意愿,优先安排到招引方落地。(责任单位: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招引方)

十三、引进项目按照金华科技城规划和建设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装饰。(责任单位: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十四、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对流程进行重构,项目从土地招拍挂到开工建设,采用一块标准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承诺,一次性办结,全面容缺,全程代办。(责任单位:金东区政府、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十五、引进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招引方做好配合协助、跟踪服务工作,合力保障引进项目按计划实施。(责任单位:金东区政府、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招引方)

十六、深入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共建区域提供最优公共服务和保障,建立引进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金东区政府、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十七、积极开展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试点,对招院引所引进设立,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经市政府同意,可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市编办)

十八、成立金华科技城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金华科技城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市领导联系引进项目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十九、组建专家委员会,为引进项目落地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组建金华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共建区域的建设、开发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招引方成立共建金华科技城领导和协调机构,并派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共建区域的招商、管理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招引方)

二十二、金华科技城共建工作纳入市对招引方年度综合考评。(责任单位:市督考办)

二十三、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四、本意见适用于金华科技城共建区域内的共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出台新政策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二十五、本意见自2017年10 月27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科技城共建区域项目准入标准及产业指导目录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附件



金华科技城共建区域项目准入标准及产业指导目录



一、共建区域范围

四至边界为羊尖山水库以西、金义快速路以北、曹塘澧公路以东、华丰路(规划)以南,区域面积约3.52平方公里,分为产业共建区、科技孵化区等区域。

二、项目准入标准

金华科技城共建区域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是先进装备制造与信息经济产业、科研服务产业两大领域。

(一)建设用地准入标准。

1. 先进装备制造与信息经济产业: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4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

2. 科研服务产业: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以上两项要求:注册资本须占总投资的20%以上,或不少于1亿元,且在企业注册后半年内实缴到位。容积率下限不低于1.2,上限以规划控制文件为准。

(二)能耗准入标准。

新建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5吨标准煤/万元。

(三)环保准入标准。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 符合金华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 禁止建设重污染、高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

(四)投入产出标准。

先进装备制造与信息经济项目亩均产值不低于600万元,亩均预期税收不低于30万元。

三、产业准入指导目录

(一)先进装备制造与信息经济产业。

以中高端制造和信息经济为方向,重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坚持创新驱动、智能引领、绿色集约,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1. 轨道交通车辆及关键零部件,轨道交通设备、信号系统及关键部件等。

2. 智能制造装备。

3. 先进电子信息制造等。

4. 绿色、环保新材料。

5. 汽车制造(不含新能源汽车)。

6. 机器人及成套系统。

7. 人工智能产业的硬件产品、软件系统。

8. 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高档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驱动装置、功能部件等。

9. 通用航空制造。

10. 节能环保装备。

11. 其他经评审专家组认可的产业。

(二)科研服务产业。

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科创中心,信息经济产业高地,国际科技合作高地”的发展目标,共建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发展国际科技创新机构,培育科技孵化器,为全市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发展要求:三年内成长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科技孵化器,集聚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研发机构,一批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和优秀科创团队,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发明专利。

1. 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研发机构、研究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

2. 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3. 各类创新技术和服务平台。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金华科技城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2-01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发展中高端产业,合力共建金华科技城,促进都市区“共建、共融、共享、共赢”,2017年6月2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加快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7〕23号),市政府印发《金义科创廊道建设规划》(金政发〔2017〕36号),明确在金华科技城试行“飞地经济”模式,建立金华科技城市县共建机制。同年6月28日,在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动员大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共建金华科技城责任书。同年9月25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共建金华科技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共建区域项目准入标准及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准入标准及指导目录》)作为文件附件一同下发。

  二、主要内容

  (一)共建区域。金华科技城共建区域位于金义都市新区,具体位置在羊尖山水库以西、金义快速路以北、曹塘浬公路以东、华丰路(规划)以南约3.52平方公里的地块。

  (二)招引项目。金华科技城共建区域招引工作主要以中高端制造业、高水平科研机构和科创园为重点,力争招引大项目在金华科技城落地,具体见《准入标准及指导目录》。

  (三)落地项目政策机制。根据《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共建区域落地项目实行的政策机制主要有:

  1. 引进项目在金义都市新区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税费,其中税收市本级留存部分按年度进行结算,由市财政全额转移支付给招引方(指招引项目的相关县〔市、区〕或开发主体管委会,下同)。

  2. 在市对招引方年度综合考评时,引进项目产生的招商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产值、进出口额、税收收入等经济指标全额归招引方。

  3. 在共建区域内落地的项目,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在人才、科技和技改等扶持政策上享受市区同等待遇、同等政策。

  4. 特殊项目及高水平科研机构的招引政策可“一事一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协议约定执行。

  5. 根据引进项目需要,招引方给予产业基金支持的,市产业基金可最高以1:1比例跟投。

  6. 引进项目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按照金华市区政策执行。

  7. 科研机构、科创园区孵化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意愿,优先安排到招引方落地。

  8. 引进项目按照金华科技城规划和建设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装饰。

  9. 在共建区域内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现共建区域零审批,变企业“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

  10. 引进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招引方做好配合协助、跟踪服务工作,合力保障引进项目按计划实施。

  11. 深入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共建区域提供最优公共服务和保障,建立引进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2. 积极开展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试点,对招院引所引进设立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经市政府同意,可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

  (四)管理机构。根据《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将成立金华科技城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金华科技城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职能,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并将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引进项目落地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还将组建金华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共建区域的建设、开发和运营。另外,招引方须成立共建金华科技城领导和协调机构,并派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共建区域的招商、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解读单位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