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建〔202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各市供电公司:
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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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