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山东省石墨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的公告
鲁自然资规〔2025〕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对山东省石墨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山东省石墨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的公告》(鲁自然资规〔201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省石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2.山东省水泥用灰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3.山东省耐火粘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4.山东省岩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5.山东省冶金用白云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6.山东省长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7.山东省金刚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