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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为5年】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安府办规〔2025〕8号

税谱®示:本办法自 2026 年1 月20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广安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12-19 有效范围: 四川 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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