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支持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的通知
资府规〔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资阳市支持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资阳市支持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
(一)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专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基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市级创新平台,运营质效优秀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二)建设中试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省、市级中试研发平台,按照年度对外开放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行补助。
(三)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对达到厅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面积标准的,按照适应性改造费用的2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开办补贴。对新认定的部级、厅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成功认定1户,奖励孵化平台3万元。对新备案的国、省级星创天地、科普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二、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
(四)推动科技型企业扩量提质。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对资格期满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使用四川省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按其实际使用额度的25%,给予单户每年最高5万元补贴,对提供科技服务的创新券服务机构,按其实际兑券的10%,给予单户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攻关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组建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给予连续3年、每年20万元资金支持。对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对未超过上年度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上年度部分按3%给予补助,单个企事业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六)支持转化前沿科技成果。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且3年之内转化成果的单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销售收入2%、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年度净增长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与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等校地合作,单个高校院所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海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商标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金支持。对实施专利导航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七)加强技术转移转化力量。对新备案的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价为优秀的,给予省级支持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技术转移机构推动成果转化项目在资落地的,按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技术输出方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且当年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后按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八)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支持市内外高校院所创新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单个科研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聚焦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金支持。
(九)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年度支付利息的10%、每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支持年度最高不超过3年。对企业购买科技、知识产权保险的,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每单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单户每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励的,按照国、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对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励,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入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决赛的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高标准、高质量办好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各类大型活动。
本政策由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执行资阳市现行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有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