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小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台建〔2025〕6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破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堵点,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改革堵点卡点问题揭榜挂帅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改函〔2025〕7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优化小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单位(场所)改造(装修)的小微建设工程。
二、主要举措
(一)免于施工图审查。小微建设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可按照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有关低风险工程要求,免于施工图审查。
(二)简化申报资料。小微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可简化为消防查验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可为平面布置图、安全疏散图、消防设施布置图和系统图等。
(三)压缩审批时限。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小微建设工程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备案凭证。被抽取为检查对象的,3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属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被抽取为检查对象的,在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优化小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旨在聚焦解决小微企业办理消防审批的堵点卡点。这一举措在统筹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保障消防安全与提升审批效率的基础上,创新了消防备案模式,精准契合了市场主体的需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到这项举措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见行见效,持续厚植营商环境“沃土肥田”。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将图纸上传浙江省全过程图审系统。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技术规范施工、监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抽中项目现场检查,对发现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设计、施工、监理、图审等单位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帮助工程建设相关主体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特别是要督促设计单位转变理念,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切实提升消防设计质量。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