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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矿,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的充填开采和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政策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
)规定,
十、纳税人开采销售的应税矿产资源(同一笔销售业务)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
资源税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