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规定,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代收费用的审核。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当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审核有无将代收费用计入加计扣除以及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基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