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车方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时,怎么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