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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车方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时,怎么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
)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