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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其他公司合作建房,根据合作协议,我司将分得一定面积的房产,那么我司需要就此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土地增值税
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
财税字〔1995〕48号
)
第二条之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
土地增值税
。
相关法规
【财税字[1995]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