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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或者部分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根据
《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科发火〔2016〕32号
)
规定:“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
高新技术企业
,在其
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相关法规
【国科发火[2016]3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