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用好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桂商流通发〔2025〕32号
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民航广西监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边检总站,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现将《用好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工作方案》《离境退税重点政策汇编》《离境退税政策问答手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用好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扩大入境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求,进一步丰富我区离境退税市场供给,优化退税服务,培育入境消费新增长点,释放入境消费潜力,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有关精神,做好我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工作,扩大入境消费,大力提振消费。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地区范围。根据《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
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 ( 2015年第25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有关规定,未纳入离境退税政策实施的地区(柳州、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符合申报条件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包括拟实施日期、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场所、退税手续费负担机制、退税商店选择情况和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情况、政策效应预测评估、服务保障长效机制设计等),向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等五部门提出申请,经五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备案,国家三部委对方案进行审查,准予备案后即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推进落实)
(二)推动离境退税商店增量扩容。支持离境退税商店完善设施设备。各设区市(含非离境退税实施地区)要推动在大型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机场、客运港口、酒店等增设离境退税商店,扩大退税商店覆盖面。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打造离境退税特色街区。积极引导国际名品、国货潮品、老字号店铺、文创店、纪念品店、礼品店、特产店等成为退税商店。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为离境退税商店: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民航广西监管局)
(三)丰富离境退税商品供给。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特色,开展“购在广西”系列活动,积极培育打造本地“城市礼物”、“必购必带”高品质特色产品,引导其进入退税商店。指导退税商店增加老字号产品、中国消费名品、智能产品、非遗产品、工艺美术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名优特产、体育用品等优质产品供应,不断丰富和优化商品供给,满足境外旅客消费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
(四)提升离境退税服务水平。
1.优化离境退税办理流程。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地区(南宁、桂林、防城港)的税务、文旅、商务、财政、海关、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积极推广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落地实施,鼓励更多退税商店、退税代理机构提供“即买即退”服务,并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以自愿为原则,鼓励代理机构在有条件的大型商圈、街区、景区等境外旅客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对退税物品进行封装打码,为海关部门免拆封验核提供便利。若海关部门在验核过程中存疑,可开拆包装进一步确认后再办理验核手续。(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民航广西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2.优化离境退税信息服务。加强退税政策、退税网点等宣传推广,优化退税统一标识、操作指引等,通过入境航班、机场、重点媒体、社交平台、重点旅行社和平台企业等渠道加强宣介,让境外旅客便利获取退税信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风险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骗取退税、违规倒卖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广西边检总站、民航广西监管局)
3.优化退税代理机构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退税代理业务。合理确定退税代理机构服务费率,优化退税办理流程、简化报送资料。支持退税代理机构与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货币兑换点、境外旅客服务中心等合作办理退税业务。支持退税代理机构开展跨区域运营和跨机构合作。鼓励退税代理机构加强与退税商店合作,做好旅客服务、员工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退税代理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口岸运营方、机场集团等单位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境外旅客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等相关资料收集工作。(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财政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五)做好离境退税政策宣传解读。
1.加强离境退税“非即买即退”政策宣传解读。离境退税“非即买即退”,指境外旅客在各地(含非离境退税实施城市)退税商店购物,可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离境(即本地购物本地离境或本地购物异地离境),在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离境口岸离境时,经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退税。区直、中直及各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离境退税政策、退税商店备案、境外旅客申请退税条件、退税率、离境退税具体流程、退税方式等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
2.加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宣传辅导。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指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城市,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以下称预付金)。该境外旅客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向该境外旅客追回预付金,并按规定办结离境退税业务。区直、中直及各市有关部门要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2025年第9号)规定,大力推动“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在我区推行落地,加大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办理流程等宣传解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
三、加强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用好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助力提振消费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协同和政策解读,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高离境退税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促进入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