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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有效期5年】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南自然资规〔2025〕1号


各城区自然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代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惠企利民为出发点,我局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五象新区自然资源局、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及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可根据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与负责政策指导的科室(部门)沟通反馈。各政策指导科室(部门)可根据需要针对其中具体措施制定操作指南,确保措施依法执行并将惠企利民要求落实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各科室(部门)要善于思考,发现自然资源领域的难点堵点,并提出解决思路,助力我局惠企利民措施不断推陈出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自2025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3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为工业企业纾困解难

(一)支持工业企业按实际需求配置停车泊位

因工业生产需要,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项目,停车泊位配置可以按照单倍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工业企业在停车配建指标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配置情况,结合专项论证,合理确定配建停车泊位数量。

(二)简化存量工业用地其他规划指标调整的审批手续,提高工业项目筹建速度

除特殊地区对建筑高度有严格限制的之外,工业用地因生产工艺需要申请调整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不超过100米)等规划指标,符合建筑、消防及安全等设计规范要求的,纳入规划总平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合并办理,无需单独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行政许可时,相关数据应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三)尊重原土地出让合同权益,现具备实施条件的存量工业用地可按照有效的批复实施建设

对已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工业用地,证载用途与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不一致的,若不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合同约定的条款,可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审批(许可)手续:

1.土地权利人依据本文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建筑设计方案文本;

2.经属地城区政府组织研究,并书面认定新建项目与近期建设不冲突,产业准入符合城区要求,且无环境风险或环境风险可控;

3.土地权利人须同意政府在城市建设需要时依法收回土地。

办理许可手续前,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在相关地块的规划信息中对以上情况备注,并注明该地块用地性质先按证载用途现状保留,待规划实施时,再落实规划管控要求。

(四)支持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兼容一类工业用地(M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编制详细规划时,鼓励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兼容一类工业用地,兼容比例≤10%。

(五)支持工业项目内无柱雨篷免于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为保障工业项目生产、运输、装卸货等的遮风避雨需求,在用地权属范围内,满足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建筑退界、退距要求,不占用道路,未围合形成建筑空间的无柱雨篷免于单独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已安装或加装的无柱雨篷参照执行,不影响办理相关工业项目的规划报批手续。

二、充分保障民生,建设宜居绿城

(六)单独核算经营性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保障企业经营性计容建筑面积不受影响

附属在其他用地上但实际建设需独立占地,具体用地范围在建筑设计阶段根据地块整体设计方案确定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核发规划条件时单独核算确定建筑面积。核发规划条件之后,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已满足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企业仍愿意在规划地块内额外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在征得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用地单位的申请,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原规划条件的计容建筑面积。在不占用企业经营性计容建筑面积的同时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增强企业开发项目的便民服务水平。

(七)鼓励设置独立用地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以“一站式”服务满足居民多元需求

在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条件前提下,鼓励社区级党群、行政、养老、托育、福利、文化、体育等设施合建形成独立用地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在编制详细规划时确定用地面积,核发规划条件时明确建筑规模,其他指标可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合理确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设施用地不适用本条款。

(八)进一步优化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审批服务

出让地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计方案,在规划报建阶段,原则上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多方案合审系统征求意见,无需业主自行征求;相关部门未纳入多方案合审系统的,可由自然资源部门代为征求书面意见。

(九)不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幼儿园、小学、中学类建筑停车泊位配建指标上限,鼓励多配建,解决瞬时集中停放需求

在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中对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幼儿园、小学、中学类建筑停车泊位配建指标不设上限,在具体审批时,鼓励多建车位、配建车位作为临时接送车位使用。

三、进一步优化规划符合性认定,加快解决各类合理用地需求

(十)在规划实施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的,属于对详细规划的深化、细化,视同符合规划,无需办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手续,之后集中批次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中更新规划数据库

1.经论证后,若规划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微调规划位置后,布局更合理、更有利于实施,且用地规模等公共服务的标准不降低的,可在同一个街区内对设施的具体位置、用地边界进行调整的情形。

2.土地出让前,在不突破详细规划确定的计容建筑面积和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属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情况,在规划用地性质范围内进一步细化地块边界、细分用地性质及其计容建筑面积等管控要求的情形。

3.线性市政工程独立占地的,符合现行规划要求,在保持道路等级、走向基本不变,通行能力不降低且有利于加快实施的前提下,因工程建设确需合理调整线位、用地面积的情形。

4.块状市政工程独立占地的,因工程建设确需合理微调的情形:

(1)因设施工艺和运营要求,在满足技术规定和相关专业规范的前提下,对用地位置和范围进行微调,调整位置在一个街区范围内,调整用地面积不超过原规划控制用地面积15%的。

(2)因设施工艺和运营要求,在满足技术规定和相关专业规范的前提下,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的。

(3)产业基地内独立占地的小型市政设施,在同一街区内调整位置的。

(4)在满足绿化种植、环境、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增加建设公共停车库、市政设施的。

5.线性市政工程非独立占地的,因民生需求确需规划新增或调整规模、等级、敷设形式的情形。

6.点状市政工程(非独立占地),因民生需求确需建设的,在满足道路功能、绿化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建设人行天桥、地道、通信基站、开闭所、出入口等市政设施的情形。

四、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十一)优化空中连廊和地下连接体供应方式

1.已出让用地涉及相邻多个规划地块之间需要增加空中连廊或者地下连接体,作为公共通道等公益性质的,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今后不得改变公益用途;作为经营性用途的,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2.尚未出让用地涉及相邻多个规划地块之间需要增加建设空中连廊或者地下连接体,具备整体供应条件的,可以与主体项目整体供应;暂不具备供应条件的,可以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和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今后可按照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十二)在出让合同等中明确无偿移交配建房产的接收单位的要求,破解企业移交难的难题

新公开出让用地,将已经明确无偿移交配建房产的接收单位及相关移交要求,列入出让方案、出让公告以及出让合同,代建企业按合同要求将建成后的无偿移交配建房产直接移交给接收单位。

五、优化城中村项目审批程序

(十三)优化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含城中村改造)地价计收规则

明确在城市更新项目(含城中村改造)的地价评估中,可综合考虑在出让地块内、外配建的无偿移交的公共设施对地价的影响,但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十四)优化城中村改造用地报批,缩短报批时间

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即“三地”)办理征收手续的,可以与主体地块一并组卷报批,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用地报批主管部门提早谋划、有序推进。

六、支持乡村产业项目快速落地,助力乡村振兴

(十五)完善乡村产业项目规划许可多途径办理机制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符合产业项目准入清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乡村振兴类项目、使用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的产业项目,在符合上层次规划底线管控要求下,按照以下途径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1.已有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的,应依据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的村庄规划(包括用地范围线、用地性质、容积率以及其他指导开发建设的管控要求),出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明确项目管控指标和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2.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覆盖的,可依据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核发规划许可。

3.若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条文无法满足具体项目建设管控要求的,可在其基础上编制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细化明确项目的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内容,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

(十六)不动产登记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办结,助力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合并办理服务,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办结,助力缓解企业融资困境,优化土地二级市场营商环境。

(十七)深化运用AI技术推出南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管家“登登”,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DeepSeek语言大模型的理解能力、Qwen大模型的语义分割能力、本地知识库等人工智能技术优势,通过对业务办事指南进行深度融合,构建私有知识库,打造集业务咨询、指导等功能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管家“登登”,推动实现南宁不动产登记“智慧导办”。

八、要素保障全链条加速

(十八)建立全链条要素保障服务机制

对于重点项目,强化台账管理,畅通项目信息收集、企业问题反馈渠道,由市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亲自抓,各相关业务科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具体督办,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强化上下游审批环节衔接和靠前服务、节点管理、全程跟进,实现项目用地和规划保障全链条加速。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