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酒政发〔202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检察机关协作联动,有效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形成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格局,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1246”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加快形成政府和检察机关共建共治共享联动工作新格局,精准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酒泉、法治酒泉。
二、主要原则
(一)党委领导、政法协力。在市委领导下推进府检联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相衔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府检联动、政法协力”的工作格局。
(二)依法依规、有序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推动府检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三)整合资源,协同联动。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检联动工作新格局。
(四)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府检联动、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五)人民至上,服务为先。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检联动全过程,加快共建共治共享,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重点工作
(一)共同推进主动创安主动创稳
1.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系统观念,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法治政府建设整体布局,构建同频共振、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或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根据需要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注重分析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地改进意见,推动源头治理。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案促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政府建设。
2.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暴恐、邪教、网络政治谣言等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分裂活动,合力推动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度。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情况、新风险,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
3.共同推进平安酒泉建设。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项,严厉打击侵犯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整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防治力度,凝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合力。强化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4.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政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常态化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实地走访、交流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供精准执法、司法服务。发挥商会等行业组织调解优势,引导企业在诉前诉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切实降低诉讼成本。
5.共促公正高效发展环境。全面准确把握从严和从宽的政策导向,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最大程度减少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畅通涉企案件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双向移送渠道,做到依法惩处、依法保护。
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加大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分工合作衔接有序的多元执法机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助力打造酒泉特色商标、品牌。
(三)共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7.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聚焦市委“生态立市”战略和国家“三北”工程建设,紧盯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控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新污染物治理、非法开荒打井、滥伐林木等生态保护重点问题,健全破坏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过程的监督,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修复治理受损生态环境。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共同开展源头治理。
8.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保护辖区内长城、古墓葬、古建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物和文化遗产。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强与文物保护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文物保护大格局。
9.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酒泉作为全省生态屏障、能源基地、文化高地、战略通道的区位优势,坚持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通道经济。深化落实西北五省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沿线文化文物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共同发力,把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重心,从出台举措、建立机制向高质效监督办案、提供优质服务上转变,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新成效。
10.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深化合作,形成共治合力,为乡村振兴创造稳定环境。严厉打击破坏耕地、林草地、农田基础设施等犯罪。深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种业司法保护专项活动,维护良好农业生产秩序。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深化乡村司法保障,促进法治乡村建设。
(四)共同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
11.推进民生司法保护。用足司法办案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从严惩处恶意欠薪,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开展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深挖关联犯罪。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协同整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养老诈骗。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强化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构建司法救助和社会援助双向衔接新格局。
12.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共同建立完善违法犯罪信息库;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全面落实法治教育机制,有效提升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深入推进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构建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加快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平台建设。
(五)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13.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建立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机制,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预防性制度,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模式,找准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焦点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跨前一步、主动服务,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14.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畅通网络、来信、来电、来访等申诉渠道,推动“12345”政务热线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数据联通共享以及检察机关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实现群众申诉救济渠道畅通、信访答复及时。推动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有机衔接,积极开展刑事申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化解,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推进信访源头治理。建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15.提升社会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资源整合,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以案释法。联合搭建线上线下平台,注重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良好氛围。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刑衔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而不移送的,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需要给予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对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各行政机关应及时答复其他单位关于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行政执法专业问题等方面的咨询,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
(二)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工作会商、配合取证、审前程序、结果反馈等全流程协作。行政机关要认真评估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的,应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行政机关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三)健全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安全等方面的需求,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建议落实等工作。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综合运用起诉、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开展监督,增强与其他各类监督的相互协调,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健全检察建议办理督导机制。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应当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可以将监督情况抄送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执法、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可以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检察机关每年应向政府综合通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共同提升检察建议监督实效。
(五)建立数据融合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机关执法数据、社会公共数据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数据相衔接,建立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标准,以数据汇聚融合常态化夯实数字政府和数字检察建设基础。通过联席会议、会签文件等方式,将数据汇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深化数据应用,强化数字赋能社会治理,利用大数据合力解决一批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工作联动。政府和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涉法问题、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建立完善相应联动工作机制,共同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二)加强沟通协调,丰富交流形式。通过业务交流、“同堂培训”等方式,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行政机关在决策研究、执法过程中可商请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意见等方面的支持。检察机关可以聘请行政机关业务专家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听证员等,提升相关领域办案专业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于通过府检联动机制确定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建立专门督导机制,适时对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要求和开展协作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联动机制切实发挥效能。
酒泉市人民政府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