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自然规发〔2025〕1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连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17〕582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补助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林字〔2018〕45号)同时废止。
各区市县(先导区)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财政局制定了《大连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经2025年4月11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docx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