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科创副总)”验收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科创副总)”验收管理细则(暂行)》经省科技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23日
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科创副总)”验收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吉科发人才〔2022〕245号),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科创副总)”的验收管理,确保实施成效,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科技厅支持的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科创副总)”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 验收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考核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效能提升和产学研合作实效。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四条 吉林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吉林省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协助进行“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申报信息系统”管理,市(州)科技局组织实地核查和材料初审,科创专员及派驻企业负责提供验收材料。
第五条 验收专家组由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实行回避制度。验收专家组设组长1名。验收专家组对验收意见负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验收主要内容:依据《吉林省企业“科创专员”合作协议》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任务及时间节点,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1. 成果产出情况: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及应用,技术难题解决情况等;
2. 经济效益指标:服务期内企业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
3. 人才培养与社会效益:企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就业带动、产学研协作、行业影响力等。
第七条 验收标准:专家组就协议履行情况、技术成果产出、经济效益指标、勤勉尽责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给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包括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完成协议约定任务指标,或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基本完成协议约定任务指标并在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方面有其他成效,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不通过验收:基本未开展工作、未产生实际成效,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八条 验收流程:
提交申请: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吉林省科技厅发布验收通知,承担科创专员项目的企业按要求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进入“科创专员”模块,填报验收相关材料;
形式审查:市(州)科技局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专家评审:专家组通过材料审阅、答辩质询等方式进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论汇总后抄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证书发放:通过验收的项目,发放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第九条 需提交的材料:
1. 科创专员验收申请表;
2. 三方(专员、单位、企业)签字盖章的“科创专员”工作总结;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成果、经济效益、人才培养、协助企业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吉林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