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附件
附件
附表1: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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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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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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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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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
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 |
发票份数 |
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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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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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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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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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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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声明 |
此表所申请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确属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本表同时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等资料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声明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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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办人签字: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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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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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核对资料情况 |
经办人:负责人:主管税务 年月日年月日机关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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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表2: 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纳税人名称:(加盖印章) 凭证类型: 年月
抵扣情况 |
序号(1) |
开票单位(2) |
抵扣凭证代码(3) |
抵扣凭证号码(4) |
金额(5) |
税额(6) |
已抵扣凭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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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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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抵扣凭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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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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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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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包括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 月”填写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当月的时间。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月”填写产生相符稽核比对结果当月的时间。
②本表不含外贸企业因退货、退关等原因将出口货物转为内销时抵扣的前期已认证或已采集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③当“凭证类型”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金额(5)”填写“完税价格”信息,“税额(6)”填写“税款金额”信息;当“凭证类型”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时,“金额(5)”填写“运费金额”信息,“税额(6)”填写按照运输金额计算的可抵扣税额信息。
附表3: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通知单
(编号:XXX县(市、区)税务局抵扣通知XX号)
XXX(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于XXX时间申请继续抵扣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XXX份,税额XX元(详见清单),现已核对通过,请于XX年XX月申报期结束之前,将上述税额申报抵扣。
特此通知。
(XXX税务局印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二联交纳税人,第三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部门)留存。纳税人凭第一联进行申报,并作为申报资料附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二联由纳税人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