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规定,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日期:2010-05-25
有效范围: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