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1〕7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
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1〕82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好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参军入伍、企业职称评定等工作。
一、我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省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等工作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二、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军入伍时分别按照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等激励政策,同等享受发放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奖励、增发家庭优待金等地方有关政策优待。
三、我省国有企业招聘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企业职称评定、职位晋升时,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比照全日制大专、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比照全日制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