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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粮食储备承储企业选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粮食储备承储企业选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6-02  成发改粮调〔2022〕15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 2022年12月29日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2023-12-26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有效期2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成都市市级粮食储备承储企业选定实施细则》 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02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贯彻意见》、我市《关于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二是今年省出台了《四川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企业选定暂行办法》已印发施行,办法中提到“各市(州)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承储企业选定实施细则,选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条件”。
  为规范选定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根据《四川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企业选定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成都市市级粮食储备承储企业选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国家、省、市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四川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企业选定暂行办法》、《成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
  因粮食储备管理的牵头职责在我委,该《实施细则》由我委牵头草拟。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我委粮调处会同市财政局环资处、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粮棉油处多次交换意见,并征求各区(市)县粮食主管部门,成都粮食集团、成都市军供中心意见,形成《实施细则》初稿,经我委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由我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会签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实施细则》共有十一条,具体如下:
  1、第一条明确管理部门。(条款内容略)
  2、第二条主要内容为管理部门职责和承储资格认定。(条款内容略)
  3、第三条为主要内容为承储企业基本条件。(条款内容略)
  4、第四条为承担市级储备粮原粮承储企业还应具备的条件,共7条。(条款内容略)
  5、第五条为承担市级储备小包装成品粮油承储企业的选定和代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小包装承储企业的选定原则和具备的具体条件,以及粮油批发经营企业作为代储和企业粮油加工企业作为代储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条款内容略)
  6、第六条明确市级储备粮原粮承储企业,未经批准不得租赁或者委托其他企业库点储存市级储备原粮和散装食用植物油。(条款内容略)
  7、第七条为“市级储备小包装成品粮油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的管理要求,共4条。(条款内容略)
  8、第八条为市级粮食储备承储企业数据库名录管理要求。(条款内容略)
  9、第九条为纳入市级数据库名录程序。(条款内容略)
  10、第十条为细则解释权。(条款内容略)
  11、第十一条为实施日期。(条款内容略)
  四、制定《实施细则》的意义
  根据《四川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企业选定暂行办法》已印发施行,办法中提到“各市(州)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承储企业选定实施细则,选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条件”要求,《实施细则》在省级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成都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对承担市级粮食储备承储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的选定工作,特别对小包装承储企业条件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是对《四川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企业选定暂行办法》在成都市实施的补充细则。


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