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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10号


各区住建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建房〔2016〕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全面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二手房交易的,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

  二、《房屋状况说明书》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房屋信息核验情况,由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第二部分共14项,第1-12项的信息内容由卖方提供,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交易当事人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房屋状况说明书》中第1-12项内容进行核实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做尽职调查,如有无法核实的事项,应当予以书面说明。第13-14项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卖方出售房屋的委托之前,应当查核卖方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由卖方签名确认后,才能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向买方推介房源时应出示《房屋状况说明书》,买方签名确认。买卖双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再次核实确认《房屋状况说明书》的信息内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将是否向买方和卖方收取中介服务费及收费标准补充写入《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由买卖双方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共同签名确认。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交易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中介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向交易双方当事人说明房屋状况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州网和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穗建规字〔2020〕1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附件.docx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附件1:

房屋状况说明书

打印时间:                                                         编号:


重要说明

一、本房屋状况说明书第一部分的内容是由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房源核验信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屋的抵押、查封等状况可能发生变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再次核验信息。

二、本房屋状况说明书第二部分内容的第1-12项的房屋状况由卖方负责说明;第13项中介服务费收费情况、第14项房屋图片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负责说明。

三、除本房屋状况说明书所列内容外,买卖双方如有其它事项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协助查核的,应另行约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积极协助买卖双方进行查核,并将查核结果制作书面说明。

第一部分

房源核验信息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字号:

房屋坐落:

土地使用面积/用地面积:

规划用途:

房屋性质:

房屋结构:

所在层:

总层数:

建筑面积:

专有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分摊建筑面积:

竣工时间:

建筑时间:

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情形:

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记录:

重要提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屋的抵押、查封等状况可能发生变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再次核验信息。

第二部分

1.建筑时间:【     年】【无】

2.共有权情况:【无】【共同共有,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卖方占有    ,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3.房产证已持有年限:【未满2年】【满2年未满5年】【满5年】

4.【是】【否】唯一物业

5.他项权利情况:该房屋【存在】【不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6.【是】【否】房改房 【是】【否】已购买公摊面积  【是】【否】按成本价购房

7.租赁情况:【不带租赁合同】

【带租赁合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合同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8.户口占用情况:【无】【有】

9.学位占用情况:【无】【有,入读时间和学校名称                    。】

10.物业维修基金缴交情况:【无】【有】,物业管理服务费:         元/平方米

11.卖方是否独家委托:【是】【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

12.卖方放盘价:         元,金额大写:

1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向卖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是】【否】

【金额:        ;】【占房屋售价的比率: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向买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是】【否】

【金额:        ;】【占房屋售价的比率:        。】

14.房屋图片(房屋所在楼栋外观图):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已对房屋状况进行了查册,并对上述第二部分                 项信息进行了核实,

对上述第二部分                 项信息没有核实。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签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存量房网上交易流程

(中介机构促成)

卖方与中介机构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房源上网公布

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到银行办理资金托管

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撤下盘源、合同信息

网上交易开始


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卖方及中介机构签名确认。


中介机构向买方出示《房屋状况说明书》,买方签名确认。

选择资金托管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5来源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下称“《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和任务

  (一)背景

  目前存量房交易日益成熟、增多,交易双方对信息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查册需求旺盛。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对房地产服务机构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也提出要求。制定行业内统一的《房屋状况说明书》,可以提高更加便捷的房屋信息获取渠道,进一步增强房屋交易信息透明度,规范房屋状况信息的内容及信息提供方,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从业水平,对存量房交易市场有着积极的规范、服务作用。

  (二)依据

  1.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2.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3.相关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建房〔2016〕168号)。

  (三)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行《房屋状况说明书》,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制度,进一步增强房屋交易信息透明度,促进中介市场和中介行业的诚信、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确立了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为存量房买卖提供中介服务时应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使存量房交易信息更清晰、透明和安全,确保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在发布房源信息、推介房源、促成交易等环节履行服务义务。

  (二)明确《房屋状况说明书》的制作和确认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和卖方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时制作《房屋状况说明》并由卖方签名确认,在推介房源时由买方签名确认,在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再次核实确认并由买卖双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共同签名确认。

  (三)细化《房屋状况说明书》的信息内容。第一部分房屋信息核验信息从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共享信息中自动提取,确保信息准确、权威。第二部分信息由卖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分别填写,并明确信息提供方,便于划分责任。《房屋状况说明书》还特别批露卖方的放盘价以及中介服务费的收费情况,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知情权。

  (四)利用存量房网上系统,实现流程控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嵌入存量房网上系统,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共享信息自动填充房屋核验信息。将《房屋状况说明书》的制作时间设置在签订《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后、《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实现流程控制。

  (五)开展日常检查,加强信用管理。我局将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四、解读时间

  与本《通知》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