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批复
川府函〔2020〕56号
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公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的请示》(川自然资〔2020〕1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废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0号),请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有关后续工作,确保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等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