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16届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1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
一、《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12年3月16日市政府令第68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市政府令第168号第二次修订)。
二、《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3月7日市政府令第66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三、《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15年5月14日市政府令第122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13日市政府令第158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市政府令第168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的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18来源来源: 广州市司法局
一、废止背景
因《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三项政府规章已被《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相关政府规章文件等上位法所替代和涵盖,有必要废止规章,以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废止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关于废止《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为促进依法行政,我市于2012年出台了《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有效推动了我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2013年,“广州市依法行政考评”纳入了“法治广州建设检查考核”项目,不再单独组织开展,且《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有关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服务效能、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行政监督等工作的基本要求已被2016年出台、2022年修订的《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所吸收和替代。由于《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范的事项在实践中已不存在,相关内容也已被上位法所替代,有必要予以废止。废止规章后,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继续按照目前考核方式,纳入法治广州建设考评项目。
(二)关于废止《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我市于2012年出台了《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对促进广州市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新问题和新要求。为适应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市在总结规章实施经验基础上,于2022年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对学校设施、学校活动、学校周边等安全管理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并于2022年5月1日开始施行。由于《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主要内容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所涵盖,有必要废止规章,维护法制统一。废止规章后,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可依据新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三)关于废止《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市于2015年出台了《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为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出现了新形势,广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新文件、新政策。2019年,省政府出台政府规章《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10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由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审核审批流程等内容已被上位法所涵盖,有必要予以废止。废止规章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依据省政府规章以及省、市有关文件执行,不影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
三、废止的具体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经2022年10月25日市政府16届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