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
世界卫生组织(WHO)资料表明,75%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如果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扩散蔓延,直接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别在当前我市各地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各地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
二、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
1. 加快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快组织建成与本行政区域内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相配套的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在公共设施尚未建成前,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与区域内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相配套的无害化处理深埋场点,并指定一名专管员负责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接收和管理,确保本区域内产生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能得到有效处理。同时,各地要鼓励社会投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
2. 建立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行和有偿收集机制。对已建成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包括无害化处理深埋场点)的,当地政府要确定运营单位及其相应责任,并将营运单位的责任区域和位置、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不具有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动物诊疗机构、小型屠宰场点等单位,各地要督促其与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单位或深埋场点签订协议,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委托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委托人按规定标准承担。对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产生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自行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督促其运送至公共设施单位或政府指定的深埋场点进行处理或者向营运单位报告,营运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收运,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不得向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收取收运和无害化处理费用。
3. 完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营运、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有偿回收等相关政策,并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回收、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病害动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社会投资建设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的,当地政府应予以扶持;对农村散养户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单位或政府指定深埋处理场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当地政府应适当予以经费补助。
4. 强化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场)、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等,应具有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自行对其产生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商务、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监管人员,加强对相关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巡查监管,督促建立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台账,对发现生产、经营、屠宰、加工等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建立病死动物举报奖励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各地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危害性等知识宣传和教育,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公开设立相关部门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不按规定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另外,要建立完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责任。
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动物养殖、诊疗等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管以及其它相关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动物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
水域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组织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或政府指定的深埋处理场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弃置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其他公共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组织清理,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或政府指定的深埋处理场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储存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和运行以及财政贴补等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违法弃置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组织清理,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或政府指定的深埋处理场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