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菜篮子”车辆岛际车渡运输费优惠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5〕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菜篮子”车辆岛际车渡运输费优惠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菜篮子”车辆岛际车渡运输费优惠办法
为加强我市“菜篮子”绿色通道建设,降低“菜篮子”商品供应经营成本,稳定“菜篮子”物价,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4〕47号)精神,“菜篮子”车辆岛际车渡运输实行收费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航线范围。收费优惠车渡通行航线暂定6条:(1)宁波白峰往来舟山本岛鸭蛋山航线;(2)宁波郭巨往来六横沙岙航线;(3)舟山本岛三江往来岱山高亭航线;(4)舟山本岛三江往来岱山衢山航线;(5)舟山本岛(长峙)往来六横航线;(6)嵊泗小洋山沈家湾往来嵊泗泗礁航线。
(二)车辆范围。市级“菜篮子”工程基地重点企业、配送企业、经销户,且全年岛际运输蔬菜在500吨以上的“菜篮子”专用车辆,按上一年实际蔬菜运输量,每家企业申报车辆限定最多3辆(嵊泗县主体企业可增加到6辆)。
(三)货品范围。优惠通行运输货品暂定新鲜蔬菜类。
二、实施内容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经销户填报《舟山市“菜篮子”专用车辆车渡优惠通行申请表》、签署承诺书,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然后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联合会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颁发“舟山市菜篮子专用车辆车渡优惠通行证”。(申请表、承诺书在“舟山菜篮子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车辆专用。优惠收费实行专用车辆管理。专用车辆车体按标准模式统一标示“舟山市菜篮子工程绿色通行车”。
(三)优惠通行。经商相关企业同意,车渡运输企业给予减半收费的优惠通行。对大陆进海岛、大岛进小岛,且合法装载新鲜蔬菜车载率(最大车载容量)达到50%以上的车辆,凭“舟山市菜篮子专用车辆车渡优惠通行证”在车渡码头窗口自行申报优惠收费。对小岛进大岛、进大陆的返回车辆,凭进岛优惠收费收据,仍可享受优惠收费,装载其他货物不得优惠。车渡企业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需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虚报冒用享受优惠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车辆和车辆申报企业的车渡收费优惠资格。
(四)实行年审。“舟山市菜篮子专用车辆车渡优惠通行证”每年3月份由所在地“菜篮子”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年审,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核发新年度优惠通行证。
三、保障措施
对“菜篮子”专用车辆车渡运输实行优惠收费是改善我市“菜篮子”运输条件、降低流通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菜篮子”车辆岛际车渡优惠收费的具体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级交通运输、商务、发改(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和车渡运输企业,要在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实施工作,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深化研究,完善政策。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科学评估该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好与车渡经营企业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正面引导,发挥效应。要通过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要明确受惠企业、经销户在保障当地市场供应、平抑菜价中的责任和义务,引导他们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努力让市民的“菜篮子”拎得更加轻松一些。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舟山市“菜篮子”专用车辆车渡优惠通行申请表
2. “菜篮子”专用车辆车渡优惠通行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