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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科字〔2021〕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科技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 2022年12月28日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 2023年12月29日规定,现行有效,

市级有关部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科协,市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普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普能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现将《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pdf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7月22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22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近年来,我市依托科普基地大力推进科普事业发展。2017年11月,我市出台《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成科字〔2017〕210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科普事业的发展。目前,全市已建成163家科普基地。上述《办法》已于2020年底失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规范和健全全市科普工作管理运行机制,推动科普工作向社会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我局完善并制定本《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政策起草。

三、起草过程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三年来《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多次赴上海及其他省市考察学习科普工作先进经验,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书面征求成都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和市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市级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本《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7月20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

《管理办法》由总则、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科普活动资助、科普创作资助和附则等五章共十九条组成,符合成都市科普事业发展实际,主要有以下内容和创新。

(一)进一步规范文件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文件精神,同时,参照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名称设置,结合当前科普事业发展新趋势、新需求,本次修订将《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更名为《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

(二)优化基地类型结构
  为培养青少年科学兴趣、拓展青少年科学视野、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本次修订将科普基地分类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同时将蓉城社区创新屋纳入科普基地统一管理,对其界定做了说明。

(三)细化科普基地管理

对科普基地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增加了对科普基地的运行绩效开展综合评价,每年依据各科普基地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等内容。

(四)调整资助范围

与时俱进,从传统的对科普基地资助管理转为鼓励科普行为的资助管理,本次修订对新增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经费统一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同时,增加科普创作资助内容明确资助范围。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科技普及处)

解读人:黎可

联系方式:028-61881741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