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0〕9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根据《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
随着我市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大,城区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任务日益繁重。环卫工人的工作环境、生活待遇和社会保障问题仍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的高度出发,不断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保障环卫工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着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
(一)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要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采用机械清扫、高压冲洗方式,逐步减少人工作业面积,争取三年内全市环卫机械化作业率达到40%以上。各级财政要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购置环卫机械化设施设备,逐步更新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分批淘汰敞开式人力清运车辆,实现垃圾收集和清运的机械化、密闭化。
(二)加强环卫工人业务技能培训。各级环卫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组织各项环卫业务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环卫工人的培训力度,三年内确保所有环卫工人轮训一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强化环卫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环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深入开展“环卫工人安全周”等活动,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强化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环卫工人的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环卫作业安全系数。
(四)建立健全环卫作业风险保障机制。各地要统一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落实环卫工人休息休假制度,用工单位要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合理安排作业班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工人加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要建立健全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由用人单位出资,每两年为所有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其中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等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其健康体检应每年安排一次。
三、稳步改善环卫工人生活条件
(一)增加环卫合同制工人收入。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将直接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环卫设施设备操作等一线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出勤日10元。落实劳保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要针对不同岗位工种,定期发放各类劳保用品,按规定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二)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要按照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的标准,新建或利用现有公房,尽可能为外来环卫工人提供集体宿舍、临时宿舍。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且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的环卫工人,要在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落实环卫工人及其子女有关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为环卫合同制工人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重视解决环卫合同制工人子女的就学和医疗保障问题。对于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子女,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其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逐步建立环卫职工及其子女社会帮扶救助体系。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出资的环卫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决环卫工人医疗救助和家庭生活困难。
四、优化环卫事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环卫事业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持续加大对环卫事业的经费投入,编制完善环卫专项规划。重点加强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公厕、环卫工人作业间隙休息用房、环卫停车场等设施设备。
(二)规范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稳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机制,加强准入资格审核,大力推行以保洁质量为主要内容、以确保环卫职工正常合理收入为主要前置条件的竞标方式,实行合理价中标。
(三)强化劳动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要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等内容,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切实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环卫执法和宣传。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加大环卫执法力度,依法制止和处理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开展经常性的环卫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健全环卫执法长效机制。加强环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环卫工人节”等载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清洁环境的良好风尚,营造关心环卫工人、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理解支持环卫工作的良好氛围。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