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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舟山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舟山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06〕6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还存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不够健全、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尚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舟山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丰富服务内涵,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我市气象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实施“六六决策”,建设“平安舟山”和“海洋经济强市”,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总体目标。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全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整体实力处于全省前列。

二、统筹发展,加强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三)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一代天气雷达和海岛中尺度自动气象站网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县(区)等效雷达建设,提高海上自动气象站、梯度风观测站布点密度,增加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强风站比例,建设能见度观测站、风廓线仪、移动自动气象站、海洋气象浮标站网、大气电场测量仪,构筑高密度、自动化的海洋气象立体观测网。市气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

(四)完善气象预测预报系统。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


心,以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发展专业、专项气象预报为重点,建立区域数值预报模式,不断提高预报预测的精细化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台风、暴雨、海洋气象、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等业务系统,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预警。市科技部门等要支持气象部门加强对影响我市的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五)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调查和防御效果评估,开展气象及相关灾害风险评估,提高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气象在海上搜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反恐怖、重大传染性疾病防御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六)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围绕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和公共气象服务需求,建立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建立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和周边省、市气象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气象观测数据共享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数据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三、强化服务,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七)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把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加快建设舟山气象影视信息中心,不断完善由舟山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气象声讯电话等组成的气象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改善手段、拓宽领域、增加产品、提高质量、扩大覆盖面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信息的需求。各类新闻媒体和通信部门要依法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规范气象信息的传播。

(八)加强气象为渔农业服务。围绕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开展气候区划,建立健全渔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渔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等业务,减轻气象灾害对渔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重点加强对海洋捕捞、海水养殖、远洋渔业等的气象服务,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气象灾害专业评估,努力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提供决策依据,为新渔农村建设提供气象保障。

(九)深入开展海洋气象专业服务。加快推进海洋气象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面向海上交通、航运、港口、临港工业、海洋重点工程建设的针对性、精细化专业气象服务,不断提高气象服务对海洋经济产业的适用性、时效性,为海洋经济产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提供支持,促进海洋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十)强化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等有关防雷减灾安全管理的规定,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防雷宣传和科学普及。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重要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预警预报、技术服务,高度重视农村防雷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四、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十一)做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普查论证。积极推动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气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制订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在加强风能、太阳能等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风能、太阳能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为今后大型风电和太阳能项目建设、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十二)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气候资源的普查和区划工作,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加快建立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气候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工程建设、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十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立市、县(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协调机制,落实相应的经费和装备,建立先进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保障系统。适时开展应对高温干旱、森林火灾、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建立机制,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十四)加强统筹规划与管理。将气象事业纳入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编制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同时,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气象台站布局与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进一步改进行业管理,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相关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管理纳入气象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和指导。

(十五)推进气象依法行政。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气象法制建设,加快制订气象灾害防御等配套规章。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重点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公共气象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集台站布局、业务流程、设备配置、技术标准、信息资料汇集与共享于一体的气象行业管理体系。


(十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和财政投入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保障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海洋气象监测预警、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建设和运行经费。按有关规定落实气象部门职工的地方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做好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抓好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气象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把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构造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提高海洋气象预报服务的自主创新能力。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气象科学基础研究、新技术开发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为气象科技研发提供必要的支撑。着力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落实气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以科技领军人才、业务科研骨干和一线高级专门人才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加快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科技队伍。

(十八)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宣传、发展改革、科技、人事、财政、法制、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大力支持气


象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