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办发〔2021〕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府发〔2023〕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成都市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净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灯杆道旗,是指在本市举办重大活动(展览、会议、赛事、节庆等)时,利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设置的以道旗形状进行氛围营造的临时性非营利的宣传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基本原则
灯杆道旗设置应当遵循“严格控制、规范设置、美观整洁、安全有序”和“谁设置、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设置程序
设置灯杆道旗应由重大活动承办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办理灯杆道旗设置手续。
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办部门联系路灯维护管理单位签定路灯杆使用协议,办理安装事宜。
第六条设置区域
灯杆道旗原则上只能在活动场馆及周边道路的灯杆上设置。天府广场及周边、南北轴线(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天府大道)、东西干道(蜀都大道东西段)、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金牛坝路、迎宾大道以及通往四川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高速公路等城市重要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灯杆道旗。确需设置的,由承办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第七条设置要求
灯杆道旗设置应按《成都市灯杆道旗设置技术规定》执行,应做到设施规范,结构安全,色彩美观,内容健康。
灯杆道旗应在重大活动开始前2日内安装,结束后2日内拆除。未实施拆除的,由城市道路路灯维护管理单位组织拆除,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办部门承担。安装和拆除作业原则上应在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之间进行,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八条监督管理
承办部门是灯杆道旗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灯杆道旗内容审查,确保内容健康、用语规范;负责灯杆道旗的安装、拆除、维护,确保安全无事故。
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承办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进行道旗设施维护、修复,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功能完好,画面外观整洁。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灯杆道旗设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市道路路灯维护管理单位协同承办部门负责灯杆道旗安全监管和维护工作。对造成灯杆设施损坏的,由承办部门负责赔偿。
第九条特别规定
重大活动、会议、节日庆典、公益宣传等对灯杆道旗的设置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市政府批准方案执行。
第十条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成都市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填报时间:2021-02-22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城管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近年来我市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成都市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名词解释
《办法》明确了灯杆道旗,是指在本市举办重大活动(展览、会议、赛事、节庆等)时,利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设置的以道旗形状进行氛围营造的临时性非营利的宣传设施。
三、适用范围
市城管委在考察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办法。
四、设置程序
《办法》明确了设置灯杆道旗应由重大活动承办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办理灯杆道旗设置手续。同时,由承办部门联系路灯维护管理单位签定路灯杆使用协议,办理安装事宜。
五、设置区域
《办法》明确了灯杆道旗原则上只能在活动场馆及周边道路的灯杆上设置。天府广场及周边、南北轴线(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天府大道)、东西干道(蜀都大道东西段)、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金牛坝路、迎宾大道以及通往天府国际机场、双流国际机场高速公路等城市重要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灯杆道旗。确需设置的,由承办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六、设置要求
《办法》明确了灯杆道旗应在重大活动开始前2日内安装,结束后2日内拆除。安装和拆除作业原则上应在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之间进行,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通行。
七、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承办部门,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城市道路路灯维护管理单位各自职责。
其中,承办部门是灯杆道旗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灯杆道旗内容审查,确保内容健康、用语规范;负责灯杆道旗的安装、拆除、维护,确保安全无事故。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灯杆道旗设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市道路路灯维护管理单位协同承办部门负责灯杆道旗安全监管和维护工作。对造成灯杆设施损坏的,由承办部门负责赔偿。
八、特别规定
《办法》明确了重大活动、会议、节日庆典、公益宣传等对灯杆道旗的设置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市政府批准方案执行。
九、有效期限
《办法》明确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2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8664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