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实施告知承诺的通知
川建审发〔2020〕1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2022年)的通告》 ( 川建通告〔2023〕68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就我厅负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质审批实施告知承诺、简化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办、升级(取暂)、延续、证书补办、变更、注销时,不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原有资质证书,由我厅根据相关政务信息系统自行核查比对。
二、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办、升级(取暂)、延续时,不再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所有人员社保材料及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由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办、升级(取暂)、延续时,所报送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和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申报材料,由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我厅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承诺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承诺书(式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5日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承诺书(式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郑重承诺:
1、本次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上传,内容真实有效。
2、企业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按资质标准配备并任命,经营场所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和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满足申报资质标准要求。
5、企业所有人员已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本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所有人员购买了社会保险。
6、企业承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企业及本人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材料是严重的违规或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