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锡政告〔201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6月1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施工技术进步,根据《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时间和范围: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市区快速内环以内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国有投资)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市区全部范围内(含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7区)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二、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砂浆,但应当在使用前经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一)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
(三)砂浆累计使用总量在100吨以下的;
(四)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砂浆供应的;
(五)其他特殊情形。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内现场搅拌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各自职责,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