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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3】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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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宗发[2012]45号),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4日

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根据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宗发〔2012〕4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业务

  (一)缴费、参保登记。宗教教职人员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我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教职人员身份证明及其他规定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类型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宗教教职人员以所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按属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我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教职人员身份证明及其他规定材料,到社会保险统筹区对应的地税部门申请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类型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宗教教职人员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宗教教职人员,按照统筹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规定费率和费基进行缴费。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场所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统筹区内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申报确定(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

  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2月,不加收滞纳金。

  (三)建立个人账户。地税部门征收参保人的社保缴费后,将缴费到账信息及时传输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并记录缴费年限等信息。

  (四)申领待遇。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缴费后达到《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 粤府〔2006〕96号)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按《通知》规定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二、一次性缴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一)申请。一次性缴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应向受理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宗教教职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我省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教职人员身份证明;

  3.个人档案原件等相关原始材料;

  4.教职人员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出具并经我省各级

  宗教事务部门审核的其60周岁前在我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年限证明。

  (二)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见附件2);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回执》(见附件3)。

  (三)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按《通知》第六点规定审核其一次性缴费工作年限,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基数计算应缴纳的数额,在《宗教教职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中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审核表一份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份退申请人,其中一份“地税存联”用于申请人前往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四)缴费。申请人凭《宗教教职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地税存联)向统筹区地税部门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五)建立个人账户。地税部门征收申请人的社保缴费后,将缴费到账信息及时传输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缴清全部费用的申请人按照其一次性缴费基数的8%记入其本人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及时为其记录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等信息。

  (六)申领待遇。申请人缴清一次性缴费全部费用后达到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按《通知》规定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2012年2月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待遇从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三、各经办部门办结业务后,应及时按规定将有关业务材料整理归档。

附件:1.宗教教职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2.受理回执

3.不予受理回执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