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2011〕3 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 财会〔2017〕28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需要,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1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