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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的函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的函
川文旅函〔2021〕4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联合制定了《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7月26日

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工作,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天府旅游名品,是指具有四川文化旅游元素和内涵、适应市场需求、体现现代生活美学且深受游客喜爱的名优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为文博文创产品、非遗手工旅游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红色旅游衍生品、民族特色衍生品、影视艺术衍生品、景区酒店衍生品、文化创意旅游纪念品8类,不包括手工定制类、孤品类艺术作品以及现场制作类食品。

第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天府旅游名品建设,推选发布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本地名优文创产品、旅游商品遴选,并做好对外发布推广。天府旅游名品在市(州)推荐的旅游名品基础上遴选发布,每年天府旅游名品数量根据各地具体推荐情况动态确定。

第四条 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工作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组织本级旅游名品推选发布。

第二章 推选条件

第五条 天府旅游名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文化创意新时尚,特色鲜明。产品必须是具有上市销售资质的实物产品。地域特色鲜明、有较突出的历史传承和知名度、制作精美、工艺精湛、富含当地文化和旅游元素、市场认可度高、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村民致富效果良好、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产品设计突出创意性、创新性,导向鲜明,弘扬正能量;富含天府文化特色、地域特色,有效传播天府文化;具有产业特色、工业特色,有效带动特色产业发展。

(二)适应市场新需求,销售领先。产品能适应市场需求,占有一定量的市场份额,得到市场认可,在销售数量、销售额方面领先同类产品;在销售场景打造、销售渠道建设方面有较大优势。年销售量不得低于5000件或年销售额不得低于10万元。

(三)产品生产新技术,质量过硬。产品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环保标准、生产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口碑。推选的产品近3年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负面影响。

(四)品牌培育新成效,影响力大。注重“内提品质、外塑形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推广,积极打造旅游名品,提升在省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 推选程序

第六条 天府旅游名品按照“市(州)、县(市、区)逐级推选发布、省级择优发布”的工作流程。各市(州)、县(市、区)每年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旅游名品进行发布,并逐级推荐,省级在市(州)推荐基础上择优推选发布一批天府旅游名品。

第七条 推荐。各市(州)人民政府将推选发布的本级旅游名品,择优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天府旅游名品推荐表;

(二)按照《天府旅游名品评分细则》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八条 遴选。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依据《天府旅游名品评分细则》,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的旅游名品进行遴选,提出天府旅游名品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天。

第九条 发布。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或投诉和举报情况属实但已整改到位且不影响发布的,经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部门报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联合发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日常监管。各市(州)、县(市、区)文化旅游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旅游名品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促进旅游名品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 复核检查。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每两年对天府旅游名品进行一次复核检查。

第十二条 退出管理。凡天府旅游名品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适时调整或撤销。被撤销的天府旅游名品,3年内不得再次推选。市(州)、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旅游名品退出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天府旅游名品评分细则》根据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实际,适时组织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天府旅游名品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县级评分

市级

评分

省级

评分

地域特质突出度(15分)

地域特色突出,富含典型的天府文化信息符号,充分体现旅游目的地文化特色、当地材质特征,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充分感受和体验四川各地自然社会、风土民俗、人文历史、生产生活方式等要素,形成对四川旅游形象的美好记忆。





1

地域特色(4分)

产品具有鲜明的四川和旅游目的地地域元素,视觉冲击力强,充分体现天府特色;





2

文化主题(4分)

具有明确的文化主题,能反映历史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休闲文化、生产文化、技艺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天府主题文化内涵





3

形象提炼(4分)

文化主题依据所在地人文资源、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提炼加工形成,与区域旅游形象塑造一致





4

包装特色(3分)

包装美观大方,设计精美,色彩搭配和谐、文字易于识别2分,图案显示天府地域特色1分。





品牌度(20分)

市场声誉好,在四川省及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符合本区域内的产业发展等有关规划,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





1

安全生产(4分)

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得4分。





2

行业

美誉度

(6分)

因参与乡村振兴、文化传承、保护与推广行动以及品牌建设等受到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省部级及以上一次4分、市州级一次2分,本项最高分值6分。





3

社会

美誉度

(6分)

参与乡村振兴、文化传承、保护与推广行动以及品牌建设等原因在全国文化旅游或乡村振兴工作等各类会议上作为典型交流发言,或被国家级媒体专题报道的,每次加3分;在全省文化旅游或乡村振兴工作各类会议上作为典型交流发言,或被省级媒体专题报道的,每次加2分;在全省文化旅游或乡村振兴工作各类会议上作为典型交流发言,或被省级媒体专题报道的,每次加1分;在市州文化旅游或乡村振兴工作各类会议上作为典型交流发言,或被市州级媒体专题报道的,每次加1分。本项最高分值6分。





4

市场

美誉度

(4分)

1.在各主流OTA平台网评平均分不低于4.8分(含)得3分,不低于4.5分(含)得2分;2.在旅游商品门户网站好评率不低于90%(含)的得1分。本项最高分值4分。





实用度(15分)

设计合理、美观、安全、绿色环保;有与文化、生活相关的应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工艺品除外)。





1

设计理念(5分)

设计合理、美观、安全,达到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得5分。





2

绿色环保(5分)

取材天然材质或材质绿色环保,达到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得5分。





3

实用价值(5分)

有实用价值或收藏价值,有与旅游、居家、休闲相关的实用性的得5分。





创新度(10分)

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时尚性强,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外观、细部设计、服务行为、服务细节、体验活动、产品功能等整体协调统一。





1

创意水平(5分)

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时尚性强,满足新形势下消费者的消费特征和审美需求,易被旅游者接受的得5分。





2

技术水平(3分)

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的得3分。





3

知识产权(2分)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提供相应证书的得2分。





市场度(15分)

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价格定位合理,市场认知度高。





1

产品销量(5分)

年销售100万件以上得5分;50万件以上不满100万件得3分;10万件以上不满50万件得2分;1万件以上不满10万件得1分;不满1万件不得分;(民族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2

产品

销售额

(5分)

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得5分;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得3分;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得2分;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得1分;(民族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3

销售场景(5分)

1.实体店铺: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拥有10家(含)以上实体店铺得3分;拥有5-9家得2分;拥有1-4家得1分;没有实体销售渠道不得分。(民族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2.电商:店铺粉丝超过50万的得2分,10-50万的得1分,低于10万的不得分;(民族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工艺度(10分)

工艺精良、制作精湛、用材合理,符合相关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1

制作工艺(5分)

工艺精良、制作精湛、用材合理,体现地域传统工艺特色和文化匠心的得5分。





2

制作标准(5分)

符合相关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的得5分。





示范性(15分)

对所在区域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等带动作用明显,成为地方产业振兴或地方文化保护、传承的示范窗口,同时引领四川特色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1

公益事业(3分)

每年参与3次及以上所在地区公益事业活动的得3分;参与2次的得2分;参与1次的得1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2

带动就业(9分)

积极带动本地居民就业,吸纳本地员工人数占员工总人数70%以上的得9分,占50%-69%的得7分,占30%-49%的得5分,低于30%的不得分。





3

传播文化(3分)

利用产品运营平台,多渠道传承、传播地方优秀文化的得3分。





备注:加分项

1. 获得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加2分,总计不超过4分;

2. 获得国家级、省级商品类、设计类赛事奖项的产品加2分,总计不超过4分;

3. 对当地文化和旅游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产品,根据申请材料印证程度,酌情加1-2分,总计不超过2分。




《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资源开发处   发布时间:2021-07-28

2021年7月26日,《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和相关评分细则发布,现就天府旅游名镇、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和相关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一、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及评分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深入挖掘和保护利用镇域内的特色文旅资源,促进文旅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文旅产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打造文化主题鲜明、产业特色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目的地。
2.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提出的“着力建设一批文化主题鲜明、产业特色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天府旅游名镇”。
(二)评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框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15条。
2.重点内容。明确了天府旅游名镇的定义及开展评选工作的依据、意义、原则、程序等。
一是申报对象。天府旅游名镇是指文化主题鲜明、产业特色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行政建制镇(乡、街道)或特定区块的旅游目的地。满足申报条件的行政建制镇(乡、街道)或镇域内依托特定区块打造的旅游目的地,均可申报天府旅游名镇。行政建制镇(乡、街道)以其规范名称进行申报;依托特定区块打造的天府旅游名镇,以特定区块主题名称进行申报(如××市××县×××红色文化旅游镇)。
二是评选原则。评选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10个。
三是申报条件。从资源特色、四至界线、规划实施、基础配套、监管落实、统合效益等6个方面设定基本条件。其中,在通镇主干道路等级、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年度旅游收入及接待人次等方面设定硬性条件。同时,对依托特定区块打造的天府旅游名镇,要求其规划面积在1-10平方公里以内,商用住宅建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坚决杜绝以名镇建设为名,行房地产之实。凡不满足以上硬性条件的,不得申报天府旅游名镇。
四是评选程序。按照申报、推荐、评选、认定四个步骤进行。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镇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组织申报镇编制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照《天府旅游名镇评分细则》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根据申报情况,在评选总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选取排位靠前的申报镇视情进行实地检查。综合资源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研究提出天府旅游名镇建议名单,经征求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和面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并在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上授牌。
五是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由命名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监管,每3年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一次全面复核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命名镇采取限期整改、撤销称号等处理。
(三)评分细则主要内容
针对资源禀赋、规划管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形象推广、综合效益等7个方面,设定评分项和评分标准,重点考量名镇文旅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文旅要素产品建设以及综合带动效益等情况,充分体现名镇独特的文化特色、丰富的文化内涵、完善的旅游服务功能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总分值为100分。
二、《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评分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深入挖掘和开发利用乡村特色生态、产业和文旅资源,抓好乡村文化的保护传承和转化发展,促进乡村农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旅游业态,优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提出的“着力建设一批符合文化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利用和产品开发水平高、对乡村振兴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天府旅游名村”。
(二)评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框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15条。
2.重点内容。对天府旅游名村的定义以及开展评选工作的依据、意义、原则、程序等进行解释和明确。
一是申报对象。天府旅游名村是指文化旅游资源富集、文化传承保护与转化发展较好、旅游产品特色鲜明、旅游配套服务完善、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文化和旅游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村民致富效果良好,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满足申报条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均可申报。
二是评选原则。评选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30个。
三是申报条件。申报天府旅游名村,须为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并在资源特色、文化保护传承和转化发展、旅游产品、住宿业态、基础配套、监管落实、综合效益、品牌培育等8个方面,应满足相应基本条件。其中,在通村主干道等级、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年度旅游收入及接待人次等方面设定硬性条件。凡不满足以上硬性条件的,不得申报天府旅游名村。
四是评选程序。按照申报、推荐、评选、认定四个步骤进行。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村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组织申报村编制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照《天府旅游名村评分细则》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按照申报情况,在评选总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选取排位靠前的申报村视情进行实地检查。综合资源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研究提出天府旅游名村建议名单,经征求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和面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并选派代表在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上授牌。
五是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由命名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监管,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每3年组织一次全面复核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命名村采取限期整改、撤销称号等处理。
(三)评分细则主要内容
针对资源禀赋、乡村文化传承保护与转化发展、产品建设、住宿业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综合管理、综合效益、品牌培育等8个方面,设定相关评分项和评分标准,重点考量乡村文化保护转化、旅游业态创新、乡村民宿发展、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经济社会效益带动以及文旅品牌培育等方面情况。总分值为100分。
三、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深入挖掘和保护利用本地特色文旅资源,激发文创产品开发的内生动力,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符合现代审美的优质天府旅游名品,深度开发巴蜀文化IP,助推四川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提出的“着力推出一批体现四川文旅元素内涵、符合现代生活美学、适应市场需求、深受游客喜爱的天府旅游名品”。
(二)推选发布办法主要内容
1.框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14条。
2.重点内容。明确了天府旅游名品的定义及开展推选发布工作的依据、概念范围、原则、条件、程序、管理等。
一是概念范围。天府旅游名品是指具有四川文化旅游元素和内涵、适应市场需求、体现现代生活美学且深受游客喜爱的名优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为文博文创产品、非遗手工旅游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红色旅游衍生品、民族特色衍生品、影视艺术衍生品、景区酒店衍生品、文化创意旅游纪念品8类,不包括手工定制类、孤品类艺术作品以及现场制作类食品。
二是推选发布原则。推选发布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组织实施,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推选发布,每次发布数量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动态确定。
三是申报条件。1.创意导向正确,特色鲜明;2.适应市场新需求,销售领先;3.产品生产标准化,质量过硬;4.品牌培育有成效,影响力大。
四是推选发布程序。按照“市(州)、县(市、区)逐级推选发布、省级择优发布”的工作流程,由各市(州)、县(市、区)每年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本级旅游名品进行发布。各市(州)在推选发布本级旅游名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照《天府旅游名品评分细则》评审打分,择优提出天府旅游名品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报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联合发布。
五是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管、复核检查、退出管理。由各市(州)、县(市、区)文化旅游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检查。凡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适时调整或撤销。被撤销的,3年内不得再次推选。市(州)、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旅游名品退出机制。
(三)评分细则主要内容
针对地域特质突出度、品牌度、实用度、创新度、市场度、工艺度、示范性等7个方面,设定评分项和评分标准,重点考量体现四川文旅元素内涵、符合现代生活美学、适应市场需求等情况,并突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成为地方产业振兴或地方文化保护、传承的示范窗口。总分值为100分。
四、实施日期
《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20日,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解读人:张肖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处长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